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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2)陕10破2号
文章字数:373
  本院于2022年6月14日裁定受理陕西华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一案,并指定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陕西华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8月16日前向破产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申报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州城街怡莱酒店(商洛万达广场店)8楼8888室;联系人:张律师、王律师;电话:18066711088、13991853069,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同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以备审查确认。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2年8月31日上午10点在陕西省商洛市商南县过风楼镇八里坡村陕西华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生活区综合楼(职工餐厅三楼)多功能厅召开。如受疫情等因素导致无法线下召开的,同一时间通过网络线上召开会议。
  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