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柞水发出首例“家庭教育令”
文章字数:680
  本报讯 (通讯员 陈阳 余倩)日前,柞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向两名涉案未成年人家长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督促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柞水县人民检察院发出的首例“家庭教育令”。
  柞水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汪某盗窃案件时,发现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小明(化名)、小天(化名),长期存在沉迷网络、逃学以及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等不良行为,需开展教育矫治。案件承办检察官,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小明、小天父母平时疏于与孩子沟通交流,对孩子学习、交友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引导不够,存在监护缺位、家庭教育不当等问题。
  为预防犯罪,适时纠正偏差,承办检察官与小明、小天家长进行了面对面交谈,从孩子教育、生活、情感需求、人际交往等方面进行交流沟通,给予家庭教育指导,并当面送达了《家庭教育令》,签订了加强监管的《承诺书》,要求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二位家长一致表示,将严格按照《家庭教育指导令》的要求做好对子女的监管教育、引导工作,确保他们能够及时修正错误、回归正途、健康成长。
  “家庭教育令”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大探索。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家庭教育由“家事”变成了“国事”,未成年人的父母们也将跨进“依法带娃”的时代。当“甩手家长”不管孩子、对孩子实施家暴、纵容孩子沉迷网络、结交不良朋友等行为,都是违反《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