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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8月1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镇安法院审结一起 校园侵权纠纷
文章字数:381
  本报讯 (通讯员 熊贤成 时贺新 程光文)近日,镇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校园侵权责任纠纷案,判决生效后第二天,被告王某父母立即筹齐7.2万元赔偿款,在法官的见证下支付给原告父亲张某。至此,该起校园侵权责任纠纷案圆满结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据了解,张某与王某均系某学校未成年学生。2021年10月的一天,王某与张某因争球拍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张某右脚踝严重受伤。张某住院期间,被告王某父母积极支付医疗费用2万余元,因张某伤情严重并构成伤残,双方就其他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张某将王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虽然组织多次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王某父母承担原告张某各项损失70%的责任,下减已付费用再赔偿原告相关损失7.2万元。
  宣判后,承办法官认真细致地从案件事实、法律规定以及情理等方面进行了判后答疑,双方表示服判息诉。判决生效后的第二天被告王某父母主动履行了判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