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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8月3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洛公安快速处置涉疫违法案件
文章字数:791
  本报讯 (通讯员 张 驰 杨丹涛)本轮疫情发生以来,商洛公安在全力以赴开展疫情防控的同时,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活动,筑牢抗击疫情安全防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疫情防控以来,对拒不执行防疫规定、妨害传染病防治、造谣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8月21日,市公安局民警发现一网民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出入管控区使用抖音平台在商州区侯家塬村进行户外直播,引起网民围观,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管控工作,并对该抖音直播账号负责人雷某某的直播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8月23日,山阳县城关街办永安街某蔬菜批发零售店彭某某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在城区实施静态管控的命令,擅自开门营业,给城区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隐患,山阳警方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彭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8月25日,商州警方接到东关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报称,该社区刘某无故不做核酸检测,经调查核实,民警立即对刘某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8月27日,刘某在商州区金岸小区隔离点集中隔离期间,违反集中隔离点管理规定,擅自离开指定隔离房间,在公共区域随意走动,并进入其他被隔离人员房间,造成疫情传播风险,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刘某进行传唤调查,并处以罚款200元。
  截至8月28日,全市公安机关累计办理涉疫违法案件84起。其中,刑事案件4起,治安案件80起,行政拘留29人,罚款63人,警告24人。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规定,配合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社会义务。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法律规定、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对涉疫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为全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作出努力。群众如发现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可拨打110积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