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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9月1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丹凤一男子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刑事立案
文章字数:256
  9月13日,丹凤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贺某某(男,57岁,丹凤县商镇人),9月5日在商州住院治疗返回丹凤,医院和当地社区告知其落实居家健康监测措施,不得外出、进行聚集活动。贺某某仍私自外出在公共场所活动,与同社区居民陈某、贾某、石某等在家中聚餐。9月10日,贺某某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其行为造成疫情传播,对疫情防控工作构成严重危害,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9月13日,丹凤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贺某某刑事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