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倾情解民忧
文章字数:1319
本报讯 (通讯员 彭家让)“周法官,太感谢你们了,没有你们,这些制砖设备可能就被埋在土里啦,这无论对我还是对被执行人来说都将是一笔不小的损失。”申请执行人李某握着周法官的手激动地说。这是日前发生在丹凤县竹林关镇张塬村修建高速路工地上的一幕,这也是丹凤县人民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一个缩影。
为切实维护胜诉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执行质效,9月28日,丹凤县法院执行局法官一行前往竹林关镇张塬村,对一起民间借贷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导致其随时可能损毁灭失的财产(被执行人的两台制砖机、电缆线等)现场进行抢救性调查、查封,以有效防止这些可供执行财产毁损或灭失,最大限度帮助当事人挽回损失,取得了良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家住丹凤县竹林关镇的宋某因办砖厂资金困难,于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期间,向李某借款17万元,后宋某未能按期还款,且下落不明。李某起诉到丹凤县法院,该院依法缺席判决由宋某偿还李某借款17万元本金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给付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2022年9月初,丹凤县法院对李某与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立案执行。面对执行法官,李某欲哭无泪,向法官诉说了自己的全部遭遇:“我就是借钱给他,没想到被执行人现在下落不明,最后我落了个人财两空不说,还搭上了诉讼费,恳请法院体谅我的难处,给我解决问题。”
针对案件实际,执行法官周某认真研判案情,深入李某所在村组,对宋某的去向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最终将重点放在了宋某失踪前所办的砖厂上。执行人员通过分兵调查、走访,多管齐下,最终在多方配合协助下,终于查清了宋某所在村组因修高速路部分住房已被拆迁,而宋某原先所办砖厂现已荒废,目前只剩下两台制砖机即将被掩埋在泥土中,还有部分残存电缆线和一台变压器,估约价值6万元。但宋某这些设备目前都处于无人管护状态,其中一套设备即将被路边的砂土掩埋。执行法官看到情况紧急,若再不将这些设备搬离,这些财产将会被损坏甚至灭失,遂当晚制作法律文书,准备次日一早再前往砖厂对这些财产进行查封。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致使办案人员无法前往财产所在地对上述设备进行查封。9月23日,办案人员接到申请执行人电话称,高速路施工方已将部分制砖设备挪移得七零八落,请求法院尽快出面协调。接到电话后,办案法官多方打听,联系到工地负责人,要求其妥善存放该财产,待县城静态管控结束后,立即前往处理此事。9月28日,办案法官再次深入废弃砖厂所在地,对现存财产设备逐一清点后,裁定查封交由申请执行人保管。然而这些设备又大又重,且另一套设备大部分还埋在土中,申请执行人无法挪动。鉴于此,执行法官又与高速路施工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联系,协调工地施工队利用他们的设备和人员负责将上述财产帮忙搬离施工现场,放于指定的查封地点,使这些即将灭失的财产得到了妥善安置保管。
终于将被执行人尚存的这些财产找回并予以查封,执行法官告知申请人时,李某感动地说:“尽管不能满足我的全部申请标的,但有了被执行人这些财产也可以减少我部分损失。”
执行法官的善意执行,不仅为被执行人挽回了一些濒临灭失的财产,也为申请执行人追回了部分欠款,最大限度帮助其挽回损失,取得了双赢的执行效果,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为切实维护胜诉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执行质效,9月28日,丹凤县法院执行局法官一行前往竹林关镇张塬村,对一起民间借贷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导致其随时可能损毁灭失的财产(被执行人的两台制砖机、电缆线等)现场进行抢救性调查、查封,以有效防止这些可供执行财产毁损或灭失,最大限度帮助当事人挽回损失,取得了良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家住丹凤县竹林关镇的宋某因办砖厂资金困难,于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期间,向李某借款17万元,后宋某未能按期还款,且下落不明。李某起诉到丹凤县法院,该院依法缺席判决由宋某偿还李某借款17万元本金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给付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2022年9月初,丹凤县法院对李某与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立案执行。面对执行法官,李某欲哭无泪,向法官诉说了自己的全部遭遇:“我就是借钱给他,没想到被执行人现在下落不明,最后我落了个人财两空不说,还搭上了诉讼费,恳请法院体谅我的难处,给我解决问题。”
针对案件实际,执行法官周某认真研判案情,深入李某所在村组,对宋某的去向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最终将重点放在了宋某失踪前所办的砖厂上。执行人员通过分兵调查、走访,多管齐下,最终在多方配合协助下,终于查清了宋某所在村组因修高速路部分住房已被拆迁,而宋某原先所办砖厂现已荒废,目前只剩下两台制砖机即将被掩埋在泥土中,还有部分残存电缆线和一台变压器,估约价值6万元。但宋某这些设备目前都处于无人管护状态,其中一套设备即将被路边的砂土掩埋。执行法官看到情况紧急,若再不将这些设备搬离,这些财产将会被损坏甚至灭失,遂当晚制作法律文书,准备次日一早再前往砖厂对这些财产进行查封。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致使办案人员无法前往财产所在地对上述设备进行查封。9月23日,办案人员接到申请执行人电话称,高速路施工方已将部分制砖设备挪移得七零八落,请求法院尽快出面协调。接到电话后,办案法官多方打听,联系到工地负责人,要求其妥善存放该财产,待县城静态管控结束后,立即前往处理此事。9月28日,办案法官再次深入废弃砖厂所在地,对现存财产设备逐一清点后,裁定查封交由申请执行人保管。然而这些设备又大又重,且另一套设备大部分还埋在土中,申请执行人无法挪动。鉴于此,执行法官又与高速路施工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联系,协调工地施工队利用他们的设备和人员负责将上述财产帮忙搬离施工现场,放于指定的查封地点,使这些即将灭失的财产得到了妥善安置保管。
终于将被执行人尚存的这些财产找回并予以查封,执行法官告知申请人时,李某感动地说:“尽管不能满足我的全部申请标的,但有了被执行人这些财产也可以减少我部分损失。”
执行法官的善意执行,不仅为被执行人挽回了一些濒临灭失的财产,也为申请执行人追回了部分欠款,最大限度帮助其挽回损失,取得了双赢的执行效果,受到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