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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文章字数:870
  本报讯 (记者杨 鑫)近年来,我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为重点,不断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9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16个“万人千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100%达标,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我市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商洛市2019-2020年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摸底排查整治方案》《关于开展全市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整治,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9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划定了保护区,设置了规范的界标和警示标志,在一级保护区周围设置了防护隔离网,完善了饮用水水源“一源一档”和保护区矢量边界坐标信息。全市16个“万人千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正在有序推进。严格执行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规定,严把项目环评准入关,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对可能影响水源安全的项目慎批、拒批,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建设可能造成水源污染的项目。督促各县区政府在水源保护区上游,移民搬迁安置点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有效削减对水源水质影响。坚持水质监测,每月对市级、每季度对县级和16个“万人千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趋势。
  同时,全市建立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机制,每季度向社会发布县级及以上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以及供水单位出厂水、末梢水水质监测信息,接受群众监督。编制了市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制定了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了政府、部门、企业三类预案有效衔接的饮用水水源应急预案体系,组建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提高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应急保障能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排查水源保护区及上游污染源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严厉打击水环境违法行为,严防水污染事故发生。畅通投诉渠道,实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打击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