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 房公 积金政 策小 百科(十一)
文章字数:838
一、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共同债务人可以提取。
(三)职工及其配偶在商洛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商洛市住房的,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四)符合陕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规定,并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实施加建电梯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
(五)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患者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六)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其成员中缴存职工可以提取。
(八)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缴存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一)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二)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职工为非商洛市户籍并与缴存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二、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和额度
申请时限:职工购买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提取时限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购买单位出售公房的,申请提取时限自交纳房款凭证开具之日起五年内;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法院拍卖住房)的,申请提取时限自房屋产权证登记之日起五年内。在以上期限内申请人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提取额度:无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有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合同规定的首付款金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共同债务人可以提取。
(三)职工及其配偶在商洛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商洛市住房的,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四)符合陕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规定,并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实施加建电梯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
(五)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患者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六)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其成员中缴存职工可以提取。
(八)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缴存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一)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二)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职工为非商洛市户籍并与缴存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二、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和额度
申请时限:职工购买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提取时限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购买单位出售公房的,申请提取时限自交纳房款凭证开具之日起五年内;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法院拍卖住房)的,申请提取时限自房屋产权证登记之日起五年内。在以上期限内申请人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提取额度:无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有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合同规定的首付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