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医保工作质量显著提升
文章字数:999
本报讯 (见习记者 程思凡)“双百”行动开展以来,丹凤县通过明方向、建体系、强作风、优服务、抓落实、促提升,全县医保工作质量显著提升。
丹凤县深化“五办”,即一般事项即时办、复杂事项承诺办、关联事项协调办、重要事项监督办、所有事项限时办,落实“好差评”制度,助推全县医保经办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累计取消、合并业务环节11个,简化流程23项,9项业务“当场办”。
县委、县政府印发《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责任清单》,明晰责任,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夯实医疗机构控费主体责任,引导22家公立医院积极参与DIP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指导全县23家定点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国家药品集采6批次,集采药品品种达到234种,平均降价50%以上,兑现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结余留用资金47.3万元,降低了医药费用,群众得到了实惠。
县委、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决定,由分管镇长(主任)担任医保服务站站长,提升机构格次,将镇办医保工作经费和村级医保联络员工资报酬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全县设立了12个镇办医保服务站、157个村级医保服务室,明确医保专干19名,聘请村级医保联络员157名,配备电脑14台、打印机12台,接拉医保经办移动专线12条,建立医保经办专门工作群,首批将包括外伤患者是否存在第三方责任协助调查等24项经办服务业务下放给镇办医保服务站、村(社区)医保服务室,在镇村同步开展医保经办服务业务,保证群众医保事项“门口办”“马上办”,真正做到让群众“不跑路”。同时,认真落实省医保局“走千家访万户”助医帮困活动工作要求,组建助医帮困小分队24个,进村入户大走访,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县上建立“政府组织、税务牵头、医保指导、镇村实施”的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机制,协同行业部门及各镇办形成联动反馈、互动合作的局面,参保率始终保持在全市前列。依托6个县级医疗机构、12个镇办卫生院和157个定点村卫生室,设立医保结算“一站式服务”窗口175个,方便群众就医报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推送医保相关信息,相互
比对,查漏补缺,完善数据信息库,累计交换数据信息100多万条。建立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监测预警机制,按月监测推送群众住院自付费用过大信息数据453人次,镇办和乡村振兴局研判新纳入监测对象231户,支付防返贫资金175.81万元。主动配合省市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今年累计检查定点医疗机构37家,查出存在共性问题6家,下发整改通知17份,立案通知6家,追回违规基金42.69万元,行政处罚87.41万元。
丹凤县深化“五办”,即一般事项即时办、复杂事项承诺办、关联事项协调办、重要事项监督办、所有事项限时办,落实“好差评”制度,助推全县医保经办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累计取消、合并业务环节11个,简化流程23项,9项业务“当场办”。
县委、县政府印发《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责任清单》,明晰责任,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夯实医疗机构控费主体责任,引导22家公立医院积极参与DIP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指导全县23家定点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国家药品集采6批次,集采药品品种达到234种,平均降价50%以上,兑现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结余留用资金47.3万元,降低了医药费用,群众得到了实惠。
县委、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决定,由分管镇长(主任)担任医保服务站站长,提升机构格次,将镇办医保工作经费和村级医保联络员工资报酬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全县设立了12个镇办医保服务站、157个村级医保服务室,明确医保专干19名,聘请村级医保联络员157名,配备电脑14台、打印机12台,接拉医保经办移动专线12条,建立医保经办专门工作群,首批将包括外伤患者是否存在第三方责任协助调查等24项经办服务业务下放给镇办医保服务站、村(社区)医保服务室,在镇村同步开展医保经办服务业务,保证群众医保事项“门口办”“马上办”,真正做到让群众“不跑路”。同时,认真落实省医保局“走千家访万户”助医帮困活动工作要求,组建助医帮困小分队24个,进村入户大走访,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县上建立“政府组织、税务牵头、医保指导、镇村实施”的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机制,协同行业部门及各镇办形成联动反馈、互动合作的局面,参保率始终保持在全市前列。依托6个县级医疗机构、12个镇办卫生院和157个定点村卫生室,设立医保结算“一站式服务”窗口175个,方便群众就医报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推送医保相关信息,相互
比对,查漏补缺,完善数据信息库,累计交换数据信息100多万条。建立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监测预警机制,按月监测推送群众住院自付费用过大信息数据453人次,镇办和乡村振兴局研判新纳入监测对象231户,支付防返贫资金175.81万元。主动配合省市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今年累计检查定点医疗机构37家,查出存在共性问题6家,下发整改通知17份,立案通知6家,追回违规基金42.69万元,行政处罚87.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