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强化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
文章字数:946
本报讯 (通讯员 杨 莉)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从严规范和约束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近日,镇安县出台《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领导干部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的监督作出了明确要求。
明确适用对象。《办法》所指的适用对象为全县各镇办,县委各工作机关,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和省、市驻县单位副科级及以上实职领导干部(包含相当于副科级以上干部),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负责人,重点是对“一把手”领导干部的监督。“八小时以外”是指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所从事与职务影响相关或个人社交、生活、休闲等领域相关的活动。通过健全完善“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全县领导干部提高自身修养,规范言行举止,树立良好形象。
明确监督内容。《办法》明确了在坚持注意注重保护领导干部个人隐私和不影响领导干部本人正常的人际交往和业余生活的同时,以维护党员领导干部形象和防止利益冲突为核心,盯住重要事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着重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的监督检查,列举了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在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的24种禁止行为。
明确监督方式。《办法》强调了紧盯领导干部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不断延伸监督触角,擦亮监督“探头”,综合运用信访举报、巡察反馈、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方式收集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问题线索。强化组织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家庭监督,通过入户走访、谈心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向家庭成员、亲属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家风家教等“八小时以外”的表现情况,实现对领导干部监督“全方位”“全天候”。
强化结果运用。将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不定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问题,视情节给予提醒谈话、批评教育、问责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对触犯法律、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重大事项报告、谈话提醒和典型案件查处通报等制度,将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述职、述责、述廉和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干部考核考察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明确适用对象。《办法》所指的适用对象为全县各镇办,县委各工作机关,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和省、市驻县单位副科级及以上实职领导干部(包含相当于副科级以上干部),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负责人,重点是对“一把手”领导干部的监督。“八小时以外”是指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所从事与职务影响相关或个人社交、生活、休闲等领域相关的活动。通过健全完善“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全县领导干部提高自身修养,规范言行举止,树立良好形象。
明确监督内容。《办法》明确了在坚持注意注重保护领导干部个人隐私和不影响领导干部本人正常的人际交往和业余生活的同时,以维护党员领导干部形象和防止利益冲突为核心,盯住重要事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着重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的监督检查,列举了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在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的24种禁止行为。
明确监督方式。《办法》强调了紧盯领导干部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不断延伸监督触角,擦亮监督“探头”,综合运用信访举报、巡察反馈、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方式收集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问题线索。强化组织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家庭监督,通过入户走访、谈心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向家庭成员、亲属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家风家教等“八小时以外”的表现情况,实现对领导干部监督“全方位”“全天候”。
强化结果运用。将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不定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问题,视情节给予提醒谈话、批评教育、问责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对触犯法律、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重大事项报告、谈话提醒和典型案件查处通报等制度,将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述职、述责、述廉和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干部考核考察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