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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印发贯彻落实疫情防控优化措施指导意见
文章字数:2976
  本报讯 12月10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十条疫情防控优化措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和十条优化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十条疫情防控优化措施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十条疫情防控优化措施,更加科学精准防控,根据省应对办《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商洛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十条疫情防控优化措施指导意见》。
  一、科学精准划定风险区域
  1.严格按照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高风险区所在县区的其他地区划定为低风险区。
  2.楼栋、单元、楼层、住户这一类高风险区点位不再通过媒体公布,由各县区自行研判高风险区的划定和解除,指导街道、社区(村)在小区、村、单元、楼栋外显著位置张贴通告,明确管控信息,并第一时间主动向群众告知隔离管控原因、管控时间、预计解除日期等信息;在风险区外设置风险提示。各县区要将高风险区划定情况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3.快封快解,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若出现续发感染者,只管控续发感染者住户,不得随意延长其他人员管控时间。符合解封条件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二、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
  4.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各医疗机构(含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在院外设立便民采样点。
  5.持续开展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一线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相关医务人员;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等其他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每日1检。快递、外卖;酒店服务;装修装卸服务;口岸管理服务人员;交通运输服务;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以外的工作人员,每周2次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6.进入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学校、党政机关、大型企业,需落实扫陕西一码通场所码、戴口罩、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密闭半密闭场所和重大活动,可根据需要,制定核酸检测查验和其他防控措施。
  7.对跨地区流动人员,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弹窗提醒落实核酸检测。
  三、优化就医流程
  8.各医疗机构要继续做好门诊预检分诊工作,通过预约诊疗平台、现场出示等多种方式,查看就诊患者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
  9.门诊区域要划分出核酸阳性诊疗区和核酸阴性诊疗区,分别接诊相应患者。对于急诊就诊患者不得以没有48小时核酸结果为由影响救治。有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的,直接进入急诊诊疗区域,无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的,在急诊缓冲区域接诊,同时查抗原和核酸。
  10.对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等患者,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进行抗原或者核酸检测并开展相应诊疗服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加强发热门诊的管理,通过扩充区域、增加诊间、充实医疗力量等,进一步增强发热门诊服务能力。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同意,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关闭发热门诊。医疗机构要安排相对独立的区域(院区、楼栋、病区或病室)收治核酸阳性患者,医护人员相对固定。
  四、优化调整隔离方式
  11.入境人员落实“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红码,不得外出。集中隔离期间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期间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12.高风险区外溢人员,落实“7天居家隔离”,期间健康码赋红码,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13.对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期间健康码赋红码,不外出、不探访、不聚餐,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
  14.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需要落实集中隔离。
  五、强化社会服务保障
  15.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各县区药店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不再登记信息,不再查验核酸。行业部门要加强指导,加大药店药品、器械投放,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16.加强重点人群健康监测。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摸清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17.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18.强化涉疫安全保障。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强化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等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
  19.加强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压实“四方”责任,加强社区管理,摸清辖区特殊人群底数,建立居家隔离人员台账,监督其规范落实“足不出户”等管控措施,对隔离期间有就医送药、生活物资等需求的,要指定专人做好服务保障。组织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村组)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引导广大群众增强个人防护意识,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保持安全距离,自觉遵守防疫规定,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及时就医,当好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六、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20.各县区要坚持应接尽接原则,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优化接种服务。市县区要组织开展接种禁忌判定的培训,指导医务人员科学判定接种禁忌。细化科普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动员老年人接种,可采取激励措施,调动老年人接种疫苗的积极性。
  七、加强重点机构疫情防控措施
  21.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22.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继续管好人、看好门,工作人员要落实“两点一线”相对闭环管理,除工作需要外,不聚餐,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