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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州检察充实“不起诉+”办案模式
文章字数:754
  本报讯 (通讯员 段俊波)12月2日,商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干警驱车前往杨斜镇,向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嫌疑人李某某公开宣告了对其的不起诉决定,同时将该院的《社会服务令》分别送达了李某某和其所在村委会,并就服务令的发布意义和执行注意事项进行了解释说明。
  作为办理群众“身边小案”的普通犯罪刑事部门,商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坚持宽严相济司法政策,改变以往忽视羁押合理性和起诉必要性的“全捕”“全押”“全诉”的追诉模式,通过进行社会危险性实质性审查、侦诉审全环节羁押必要性审查、充分考虑具体案件的危害程度、犯罪情节和社会公众心理感受、注重法理情相融合的办案方式,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自觉贯彻落实到每一起经办案件中。其中对于审查起诉案件,既“慎诉”又“慎不诉”,在用足用好不起诉裁量权的同时,积极主动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决不“不诉了之”。
  本次综合考量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犯罪行为、犯罪后果、认罪悔罪表现、家庭状况、经济赔偿、被害人过错并征求被害人意见后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发出《社会服务令》,就是商州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不断充实“不起诉+”办案模式中的一个新举措。李某某的犯罪行为虽被不起诉,但其需要按照服务令中规定的服务时长、服务内容配合监督单位完成相应社会公共服务工作。这样的“不起诉+”模式,既能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又能对其本人及周围人产生必要的警示教育作用。
  商州区检察院将继续扩大社会服务令的使用范围和办案阶段,大胆充实“不起诉+”办案模式,将社会公益服务作为拟不起诉决定的前置考察条件,与不起诉决定后的《检察意见书》相结合,做好“慎诉”工作的前序和尾章,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司法的公正
  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