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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加强巡查检查 强化宣传引导
严把防疫物资“价格关” 应对疫情防控新形势
文章字数:1002
  本报讯 (记者 李 亮)近期,市市场监管局面对疫情防控新政策、新任务,迅速行动、多措并举,全面开展市场巡查检查,严查严处各类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防护用品市场秩序,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疫情防控物资的需求。
  科学应对,迅速建立工作机制。及时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用药械监管工作的通知》,制定三条工作举措,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放、管、保”的要求,放开“五类药品”经营,加强质量价格监管,动员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加大货源组织力度,最大限度满足群众购药用械需求。同时,成立工作专班,坚持日研判、日报告工作制度,动员各方力量,千方百计保供应、保质量、保价格。
  多措并举,多种方式解决群众需求。主动协调各方资源,采取帮助批发企业与“五类药品”重点生产企业沟通联系、出具购货证明、寻求省局支持等多种措施,拓展采购渠道,最大限度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疫情防控用药械需求。要求各零售药店在显明位置设立“五类药品”销售专柜,尽最大努力及时上足我省企业生产的“五类药品”,给广大群众以明确、真实有效的货存信息,消除购药恐慌。争取省药监局将我市企业生产品种予以公示,并督促相关企业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满负荷生产,提高产能;指导药品流通企业主动与这些生产企业对接,强化“五类药品”货源调配,做好替代产品的储备和上市,及时将这些同类产品供应给零售药店。动员市中医院等医疗机构,加快院内制剂研发、申报备案进度,争取一些好的抗病毒、退热、止咳制剂能够早日合法使用。
  加强巡查,全力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及时印发《防疫药械经营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组织执法人员以“五类药品”和医用口罩、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等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为重点,从产品资质证明、购进渠道、销售记录入手,对连花清瘟胶囊、芬必得布洛芬缓释胶囊等药品及医用防护口罩等防疫用品是否明码标价,是否存在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散布涨价信息、强制搭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同时提醒告诫各药械经营企业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明码标价,自觉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
  强化宣传,引导群众理性购储药。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和媒体,及时发布《关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提醒告诫书》《疫情防控药械网络交易提醒告诫书》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指导群众科学合理用药。同时,向企业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政策规定,要求各经营单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保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