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持续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
文章字数:1054
本报讯 (通讯员 代绪刚)今年以来,商南县大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优先采购具有节能、环保特性产品,确保政府采购绿色、循环和低碳的产品占同类产品政府采购的比例达到80%以上。
商南县严格落实节能和环保产品采购政策,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环保要求,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优惠幅度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采购人加强采购活动管理,强制采购加挂“节能”标识产品、优先采购加挂“环境标志”产品,落实好节能和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加大绿色建材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使用,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工程中优先采购可循环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各预算单位压实主体责任,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等措施,提高绿色建材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的比重。优先采购绿色印刷服务,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政府采购绿色印刷试点,推进政府采购绿色印刷服务。各试点服务商遵守绿色环保的要求,提供绿色环保服务,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加挂绿色环保标识的供应商提供印刷服务。超过采购限额的印刷类服务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要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印刷服务的环保要求,以及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落实绿色包装和绿色运输要求,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绿色包装和绿色运输具体需求,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要求和履约验收条款,促进绿色包装和绿色运输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应用。
同时,建立健全制度,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加大政策宣传,监督督促各预算单位做好政府绿色采购工作,把采购绿色环保产品纳入年度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中,确保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功能落实落细。各预算单位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增强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建立和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机制,在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环节严格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政策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明确绿色采购原则,将绿色采购需求嵌入到采购文件中,评审标准和方法体现绿色采购导向,确保绿色采购政策严格贯彻落实。
商南县严格落实节能和环保产品采购政策,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环保要求,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优惠幅度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采购人加强采购活动管理,强制采购加挂“节能”标识产品、优先采购加挂“环境标志”产品,落实好节能和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加大绿色建材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使用,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工程中优先采购可循环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各预算单位压实主体责任,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等措施,提高绿色建材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的比重。优先采购绿色印刷服务,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政府采购绿色印刷试点,推进政府采购绿色印刷服务。各试点服务商遵守绿色环保的要求,提供绿色环保服务,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加挂绿色环保标识的供应商提供印刷服务。超过采购限额的印刷类服务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要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印刷服务的环保要求,以及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落实绿色包装和绿色运输要求,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绿色包装和绿色运输具体需求,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要求和履约验收条款,促进绿色包装和绿色运输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应用。
同时,建立健全制度,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加大政策宣传,监督督促各预算单位做好政府绿色采购工作,把采购绿色环保产品纳入年度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中,确保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功能落实落细。各预算单位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增强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建立和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机制,在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环节严格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政策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明确绿色采购原则,将绿色采购需求嵌入到采购文件中,评审标准和方法体现绿色采购导向,确保绿色采购政策严格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