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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告
文章字数:422
  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凡是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含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namr.shaanxi.gov.cn:7101/xxsb/login.do?method=enterLoginTemp),报送公示2022年度报告、依法向社会公示,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为经营异常状态)作为失信行为受到联合惩戒。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工作实施的具体办法,可向商洛市或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也可通过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公众号、头条等平台了解。
  商洛市局 0914-2993058
  商州区局 0914-2395753
  洛南县局
  0914-7380165
  丹凤县局
  0914-3326971
  商南县局
  0914-6323378
  山阳县局
  0914-8321312
  镇安县局
  0914-5326125
  柞水县局
  0914-4321548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