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开庭解纠纷
文章字数:526
本报讯 (通讯员 唐 斌 王宏杰)近日,山阳县人民法院中村法庭利用“陕西法院微庭审”平台,线上开庭调解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2020年10月,潘某与青岛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入职该公司担任主播运营职务。双方实行“基本工资+提成制”工资制度,合同约定直播收益的20%为潘某提成。潘某负责主播运营期间,公司足额将应付主播工资转至其账户,再由潘某代该公司为其管理的主播发放工资。2021年1月至2月,潘某利用职务便利,克扣、少发主播应付工资,累计金额35755元。同年4月潘某离职,经主播反映,公司调查发现潘某任职期间存在违规操作,实际造成公司利益损害,原告多次要求潘某返还不当得利未果,于是通过跨域立案的方式向本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这是一起新型民事纠纷,及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了解有关案件事实。由于公司住所位于山东,潘某现身处浙江,为方便双方当事人,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决定运用“陕西法院微庭审”线上开庭审理该案。庭审前,法庭工作人员耐心指导网络庭审操作步骤,多次沟通线上开庭注意事项,为高效有序的线上审判做足准备工作。庭审过程中,法官围绕查明案件事实释法明理,对当事人的疑惑进行解答,双方最终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潘某一次性返还原告款项35755及利息438元。
2020年10月,潘某与青岛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入职该公司担任主播运营职务。双方实行“基本工资+提成制”工资制度,合同约定直播收益的20%为潘某提成。潘某负责主播运营期间,公司足额将应付主播工资转至其账户,再由潘某代该公司为其管理的主播发放工资。2021年1月至2月,潘某利用职务便利,克扣、少发主播应付工资,累计金额35755元。同年4月潘某离职,经主播反映,公司调查发现潘某任职期间存在违规操作,实际造成公司利益损害,原告多次要求潘某返还不当得利未果,于是通过跨域立案的方式向本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这是一起新型民事纠纷,及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了解有关案件事实。由于公司住所位于山东,潘某现身处浙江,为方便双方当事人,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决定运用“陕西法院微庭审”线上开庭审理该案。庭审前,法庭工作人员耐心指导网络庭审操作步骤,多次沟通线上开庭注意事项,为高效有序的线上审判做足准备工作。庭审过程中,法官围绕查明案件事实释法明理,对当事人的疑惑进行解答,双方最终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潘某一次性返还原告款项35755及利息4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