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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2月1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南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
文章字数:1018
  本报讯 (通讯员 代绪刚)去年以来,商南县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发挥政府投资效益。
  商南县严控政府投资范围,规范决策审批程序,将全县境内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使用各级各类政府性资金5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都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按照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预算评审、招投标管理、施工合同管理、项目变更审批、竣工验收等程序进行,严格执行项目立项、初设及概算、项目招投标、项目变更四个关键环节决策审批程序,按照县政府分管领导初审、常务副县长审核、县长审批或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程序进行。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简化或省略流程,未经县政府审定的项目不得审批,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以投资计划代替项目审批。
  商南县严把决策审批关,加强项目前期论证、评估评审,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报经县政府常务会审定。严把投资控制关,加强项目概算管理、造价审核,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项目建设期间,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核定。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应当对概算调整方案进行咨询评估。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核定概算10%的,由县审计局进行审计后,根据审计结果进行处理,严禁项目完工后调整概算。严把预算评审关,工程预算必须经县财政局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报县政府审定后,作为招投标最高限价,未经评审的项目不得进入招标程序。严把施工监督关,加强项目施工组织、招标管理,项目施工合同需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报县政府审定后方可签订。工程变更应严格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原则,经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建设资金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或双方合同约定方式拨付,申请拨付资金时项目主管部门必须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勘查,提供项目形象进度佐证资料、项目初设批复、招标审批表、中标文件、施工合同,由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初审、常务副县长审核、县长审批。
  同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政府投资项目严禁“未批先建”,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谁决定、谁建设、谁负责”。对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依法实行招标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设计方案扩大投资规模,未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的行为,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