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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商洛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开展中心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文章字数:887
  为提升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整体品质,按照中心城区路网“白改黑”和绿化亮化提升工程建设需要,保障施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商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商洛市城市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在中心城区联合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2023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二、整治区域
  商洛中心城区,商丹园区主次干道、沙河子镇、杨峪河镇建成区。
  三、整治重点
  1.机动车、非机动车违反禁令乱停乱放,压占人行横道线、网状线,多排停车、斜向、垂直停车,不按停车泊位指示方向停放、越线停放以及十字路口五十米以内违法停车。
  2.机动车违反标志标线行车,斑马线不主动礼让行人。
  3.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在规定区域停放的,驾驶员和乘坐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4.学校、医院、客运站、商业区等周边道路人流量大、秩序混乱、交通违法和事故多发的路口路段。
  5.占道经营、私自设置障碍占用临时停车泊位等违法行为。四、整治举措
  1.严治机动车违法停车。在严管街违法停车一经发现一律予以拖移,其他路段、时段违法停车经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告知未在10分钟内驶离的一律予以拖移。交警、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对地下停车场改做他用、私自占用临时停车泊位、占道摆摊设点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查重处。
  2.严查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依法依规严格执行“该拘留的一律拘留、该收缴的一律收缴、该报废的一律报废、该吊销的一律吊销、该暂扣的一律暂扣、该记分的一律记分、该罚款的一律罚款”“七个一律”工作制度,引导驾驶人自觉遵法守规,争当文明交通的践行者。
  3.严管中心城区主要交通路口通行秩序。对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反“一盔一带”规定、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等情节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和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等不文明行为现场开展学法、集赞、劝导、罚款等教育处罚。
  4.持续开展曝光抄告。对违反“一盔一带”、文明礼让和违法停车行为人定期在媒体公开曝光,系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同步抄告市创文办和所在单位。
  特此通告
  商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商洛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