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沟通促调解 庭前撤诉解纷争
文章字数:403
本报讯 (通讯员 张 娜 李成慧)3月28日,山阳县人民法院速裁团队充分发挥庭前调解纠纷机制,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兑付案件款6858元。
1月29日,黄某驾驶车辆沿山阳县滨河南路向东行驶时,与丁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其车辆受损。该事故经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丁某无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丁某对其车辆进行了维修,双方对车辆维修款无法达成一致。3月20日,丁某将黄某诉至山阳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经了解案情,承办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有调解可能,另了解到被告身处外地,不便到庭。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快解决双方纠纷,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法官从事故责任和车辆实际损失方面,耐心细致地进行调解,着重化解当事人之间的抵触情绪,同时向双方阐明法理、明确责任,最终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被告黄某通过微信转账当庭履行原告丁某车辆维修费6858元,原告丁某当场撤诉。
1月29日,黄某驾驶车辆沿山阳县滨河南路向东行驶时,与丁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其车辆受损。该事故经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丁某无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丁某对其车辆进行了维修,双方对车辆维修款无法达成一致。3月20日,丁某将黄某诉至山阳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经了解案情,承办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有调解可能,另了解到被告身处外地,不便到庭。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快解决双方纠纷,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法官从事故责任和车辆实际损失方面,耐心细致地进行调解,着重化解当事人之间的抵触情绪,同时向双方阐明法理、明确责任,最终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被告黄某通过微信转账当庭履行原告丁某车辆维修费6858元,原告丁某当场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