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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中共商洛市委 商洛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商洛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决定
(2023年4月25日)
文章字数:578
  近年来,全市广大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建设“一都四区”、谱写商洛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目标,攻坚克难、拼搏奉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取得新成效,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涌现出一大批勇于奉献、业绩突出的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
  为了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市人民振奋精神,开拓进取,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积极投身“一都四区”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房映儒等69名同志“商洛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郭新文等30名同志“商洛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商州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50个单位“商洛市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南京市对口帮扶商洛市工作组“商洛市特别贡献奖”荣誉称号。对受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继续拼搏,在新的起点上创造新的业绩,引领激励更多干部群众不断争做新时代的奋斗者。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踔厉奋发守初心、笃行不怠担使命,为奋力谱写商洛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