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规范九大行为建设清廉医保
文章字数:1158
本报讯 (通讯员 刘 钢)今年以来,市医保局以“清廉医保单元、清廉医保机关、清廉医保系统”为核心,从9个清廉医保单元着力,规范干部工作行为,开展“清廉医保”创建活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医保系统向纵深发展。
规范医保政策调整,做到待遇保障清廉。要求对涉及医保待遇的重大事项调整,遵照法定授权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工作;深入调研沟通,充分听取民意,确保政策依据充分、切合实际,公开公平合法,政策科学为民便民;严格执行程序规定,党组会议决定,并向省医疗保障局和市政府报备同意后方可发文执行。
规范医保窗口标准,做到经办服务清廉。打造医保业务市内“一站办理”“家门口办理”“居家办理”、市外“一网办理”新机制,落实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镇村医保服务下沉事项清单”和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容缺受理制及“好差评”制度,杜绝政务服务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
规范医保基金监管,做到行政执法清廉。严格执行《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规范使用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行为。杜绝有线索不核查、有案件不查处、系统内外勾结等行为。
规范医药服务管理,做到药耗采购清廉。严格按规定建立药械采购招标决策、执行、监督三分开工作机制和“例外”情形处理报告制度,实现药械采购程序合法和结果公正。建立科学透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机制和医药企业来访接待工作规范,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接受医药企业利益输送。
规范基金使用范围,做到支付结算清廉。统一医疗保障待遇的申请、审核、审批规则,严格按程序按规定按时限及时支付结算。参保患者住院医疗费统一在医院医保窗口“一站式、一单制”及时结算,落实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统筹和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患者只支付个人负担的费用。
规范“两定”机构管理,做到协议签订清廉。严格执行医保定点管理办法,规范准入条件、纳入流程、考核标准以及各类时限要求,杜绝在“两定”管理中任何形式、任何环节的贪污腐败和权力寻租。
规范信息系统建设,做到医保报销清廉。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加快推进全市医保信息一体化建设、开发、维护,为更多医保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提供支撑,确保全市医保惠民政策“一盘棋”。坚决杜绝在信息系统中出现不公平设置医保参量指标的现象。
规范“三公”经费使用,做到公务支出清廉。从严规范“三公”经费的管理,定期公示费用,提高财务透明度。同级财政安排的预算资金和上级部门安排的有关费用,通过会议集体研究制定分配使用方案,并报派驻纪检组备案。工作接待全面落实有函接待、按标准接待、事先事后报告等工作要求。
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做到选人用人清廉。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落实好干部标准,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坚决杜绝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规范医保政策调整,做到待遇保障清廉。要求对涉及医保待遇的重大事项调整,遵照法定授权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工作;深入调研沟通,充分听取民意,确保政策依据充分、切合实际,公开公平合法,政策科学为民便民;严格执行程序规定,党组会议决定,并向省医疗保障局和市政府报备同意后方可发文执行。
规范医保窗口标准,做到经办服务清廉。打造医保业务市内“一站办理”“家门口办理”“居家办理”、市外“一网办理”新机制,落实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镇村医保服务下沉事项清单”和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容缺受理制及“好差评”制度,杜绝政务服务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
规范医保基金监管,做到行政执法清廉。严格执行《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规范使用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行为。杜绝有线索不核查、有案件不查处、系统内外勾结等行为。
规范医药服务管理,做到药耗采购清廉。严格按规定建立药械采购招标决策、执行、监督三分开工作机制和“例外”情形处理报告制度,实现药械采购程序合法和结果公正。建立科学透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机制和医药企业来访接待工作规范,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接受医药企业利益输送。
规范基金使用范围,做到支付结算清廉。统一医疗保障待遇的申请、审核、审批规则,严格按程序按规定按时限及时支付结算。参保患者住院医疗费统一在医院医保窗口“一站式、一单制”及时结算,落实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统筹和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患者只支付个人负担的费用。
规范“两定”机构管理,做到协议签订清廉。严格执行医保定点管理办法,规范准入条件、纳入流程、考核标准以及各类时限要求,杜绝在“两定”管理中任何形式、任何环节的贪污腐败和权力寻租。
规范信息系统建设,做到医保报销清廉。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加快推进全市医保信息一体化建设、开发、维护,为更多医保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提供支撑,确保全市医保惠民政策“一盘棋”。坚决杜绝在信息系统中出现不公平设置医保参量指标的现象。
规范“三公”经费使用,做到公务支出清廉。从严规范“三公”经费的管理,定期公示费用,提高财务透明度。同级财政安排的预算资金和上级部门安排的有关费用,通过会议集体研究制定分配使用方案,并报派驻纪检组备案。工作接待全面落实有函接待、按标准接待、事先事后报告等工作要求。
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做到选人用人清廉。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落实好干部标准,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坚决杜绝选人用人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