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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7月2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山阳一男子违法猎捕斑羚被起诉
文章字数:491
  本报讯 (通讯员 毛翠玲 记者 方 方)近日,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起诉至山阳县人民法院。
  经查,席某某于2022年10月中旬,在山阳县自己的老宅后坡铺设猎套、猎夹猎捕野生动物,猎获斑羚1只,并将斑羚分割成块后藏在老宅的冰柜内,被他人举报。山阳县公安局接警后立即出警,在其家中查获并扣押。“我不知道这是斑羚啊,我只知道这种野生动物可以卖钱。”面对警方的调查,席某某极力辩解。但通过山阳县野生动物和天然林保护管理中心鉴定,确定席某某老宅冰柜内查扣的是斑羚肉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今年6月12日,席某某被山阳县公安局移送至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了解,《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席某某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羚1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目前,席某某已被山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