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条例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文章字数:395
本报讯 (通讯员 申献文 王雯丽)8月24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商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商洛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海绵城市建设是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城市发展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实现城市长远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规范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提议,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立法项目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有序推进实施地方立法工作。
《商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旨在理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体制,健全贯穿规划、设计、图审、施工、验收、运维全流程的管控体系,引领和保障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商洛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旨在进一步规范城市排水管理工作,保障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增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
按照地方人大立法程序,以上两个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还将报请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海绵城市建设是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城市发展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实现城市长远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规范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提议,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立法项目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有序推进实施地方立法工作。
《商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旨在理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体制,健全贯穿规划、设计、图审、施工、验收、运维全流程的管控体系,引领和保障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商洛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旨在进一步规范城市排水管理工作,保障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增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
按照地方人大立法程序,以上两个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还将报请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