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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洛南禁止攀登草链岭
文章字数:740
  本报讯 (记者 王孝竹)9月4日,洛南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林业局以及县环境分局、县秦岭保护中心(局)和洛源镇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联合发布《关于禁止攀登草链岭的通告》。
  近年来,攀登、穿越草链岭行为有愈演愈烈之势,造成草链岭区域野生动植物、水源涵养区等生态环境和功能受到损害。为切实加强草链岭生态保护工作,洛南县依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发布该《通告》,严禁攀登、穿越草链岭,呼吁广大群众争当秦岭生态卫士,共同守护草链岭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
  《通告》规定,草链岭位于秦岭主梁两侧1000米范围内,主峰海拔2646米,属于秦岭核心保护区,严禁攀登、穿越等一切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对非法攀登、穿越草链岭,经工作人员劝返,不听劝阻、执意进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或以辱骂、围攻、设置障碍物等危险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攀登、穿越草链岭,造成自身损害、生态环境损害和产生救援费用的,按照《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强化社会监督,洛南县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秦岭生态保护工作,主动举报私自攀登、穿越草链岭及破坏秦岭生态环境行为,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举报奖励机制》规定,对查实的破坏秦岭生态环境各类举报线索,由辖区各执法机关报省级相关部门,给予举报人300元至1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目前,洛南县已经封堵了攀登草链岭的路口,在草链岭山下安装了通告牌和监控摄像头,并在沿线醒目位置张贴了《关于禁止攀登草链岭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