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试点实施工业科技特派员制度
文章字数:1079
本报讯 (记者 李小龙)近日,我市结合实际,创新制定出台《商洛市工业科技特派员试点实施方案(试行)》,旨在推动企业实施科研项目、攻克关键技术难题、增加研发投入,促进产学研有效结合,进一步提高规上工业企业科技创新水平。
《方案》指出,工业科技特派员以科技人员为主体,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重点面向规上工业企业、创新型成长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技术需求,寻找科技、人才、企业三者结合点,快速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效搭建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的技术交流合作平台,先在山阳、镇安县开展首批工业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和完善科技人员服务基层企业长效机制,不断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企业科技创新。
《方案》要求,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三年倍增”计划,从高校、科研院所、市内企业以及统计、税务、工信等政府部门选派工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县域工业企业。以“1+1”“1+N”(即1人1企、1人多企)模式,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同比增长30%以上,每名工业科技特派员至少帮助企业推广转化1项科技成果、攻克解决1项技术难题、申报受理1件发明专利,共建一批新型研发平台,策划一批项目,培养一批高层次科学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各方参与、服务为主,特色鲜明、互利互赢的工业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和科技与企业融通创新示范新格局。
《方案》要求,工业科技特派员要围绕企业发展,帮助制定技术发展战略,组织对关键技术进行科技攻关,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新产品研发中的技术难题,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加强校(院)企合作交流对接,转化、引进和推广、示范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路演等科技成果,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协助企业策划、包装、申报各类计划项目,并对项目组织实施提供业务指导服务;开展创业咨询、创业辅导、创业培训、知识产权培育、政策宣传、人员培训等科技服务,为企业培养技术骨干和业务能手;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通过技术入股、资金入股、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孵化企业或中介机构等,与企业建立利益共同体。
《方案》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业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强化服务保障,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建设、创新团队培养等科技资源优先向特派员所驻企业倾斜;定期组织对科技特派员指导和培训,提升科技服务能力;工业科技特派员享有与农业科技特派员同等政策支持与优惠;加强考核管理,制定工业科技特派员任期绩效评分体系,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三方协商后予以劝退。
《方案》指出,工业科技特派员以科技人员为主体,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重点面向规上工业企业、创新型成长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技术需求,寻找科技、人才、企业三者结合点,快速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效搭建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的技术交流合作平台,先在山阳、镇安县开展首批工业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和完善科技人员服务基层企业长效机制,不断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企业科技创新。
《方案》要求,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三年倍增”计划,从高校、科研院所、市内企业以及统计、税务、工信等政府部门选派工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县域工业企业。以“1+1”“1+N”(即1人1企、1人多企)模式,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同比增长30%以上,每名工业科技特派员至少帮助企业推广转化1项科技成果、攻克解决1项技术难题、申报受理1件发明专利,共建一批新型研发平台,策划一批项目,培养一批高层次科学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各方参与、服务为主,特色鲜明、互利互赢的工业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和科技与企业融通创新示范新格局。
《方案》要求,工业科技特派员要围绕企业发展,帮助制定技术发展战略,组织对关键技术进行科技攻关,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新产品研发中的技术难题,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加强校(院)企合作交流对接,转化、引进和推广、示范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路演等科技成果,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协助企业策划、包装、申报各类计划项目,并对项目组织实施提供业务指导服务;开展创业咨询、创业辅导、创业培训、知识产权培育、政策宣传、人员培训等科技服务,为企业培养技术骨干和业务能手;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通过技术入股、资金入股、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孵化企业或中介机构等,与企业建立利益共同体。
《方案》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业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强化服务保障,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建设、创新团队培养等科技资源优先向特派员所驻企业倾斜;定期组织对科技特派员指导和培训,提升科技服务能力;工业科技特派员享有与农业科技特派员同等政策支持与优惠;加强考核管理,制定工业科技特派员任期绩效评分体系,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三方协商后予以劝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