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推进洛河源国家湿地公园保护
文章字数:851
本报讯 (通讯员 闫伟锋)洛南县地处陕西东南部,华山之南,洛河上游,是商洛市唯一的黄河流域县,森林覆盖率达69%。2014年,洛河源国家湿地公园被纳入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试 点 ,湿 地 公 园 总 面 积 达1294.34公顷,其中湿地面积457公顷,湿地率35.31%。近年来,洛南县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大力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全力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湿地公园沿线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县委、县政府成立洛河源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与洛源镇、保安镇、永丰镇、城关街办等镇办及沿线4个天保工程管护站签订共管协议,落实各项管护措施,壮大管护队伍。同时,把湿地公园管理工作纳入相关镇办和部门林长制考核内容。
县上以实施“百里洛河七彩长廊”重点生态工程和沿线荒山荒坡治理工程为抓手,在洛河湿地及周边封山育林200公顷,人工辅助自然恢复250公顷,建设鸟类防护林120公顷,重建河岸植物群落,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充分发挥河长制、林长制、田长制作用,组织县公安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及相关镇办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案件移交、回头看督查问效”的闭环案件查处制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清网行动”、河道“四乱”整治等系列行动,遏制湿地范围内非法采砂、河道“四乱”、电鱼钓鱼、珍稀野生动物捕杀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洛河源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衔接协调洛霸公路管理处、洛卢高速管理处,编制相关工程建设对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价报告报上级审批,落实日常监督、监测措施,减少重大民生工程建设项目对洛河源国家湿地公园的不利影响,确保湿地公园生态功能持续稳定。利用“世界湿地日”“爱鸟周”“世界环境日”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月”等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和《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印发宣传资料3000多份、法律法规汇编1000多份。开展湿地宣教进学校、进课堂活动,聘请公司开发设计洛南县湿地公园的形象标识及户外宣教系统,设立各种标识牌,提升对外宣传效果。
县委、县政府成立洛河源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与洛源镇、保安镇、永丰镇、城关街办等镇办及沿线4个天保工程管护站签订共管协议,落实各项管护措施,壮大管护队伍。同时,把湿地公园管理工作纳入相关镇办和部门林长制考核内容。
县上以实施“百里洛河七彩长廊”重点生态工程和沿线荒山荒坡治理工程为抓手,在洛河湿地及周边封山育林200公顷,人工辅助自然恢复250公顷,建设鸟类防护林120公顷,重建河岸植物群落,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充分发挥河长制、林长制、田长制作用,组织县公安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及相关镇办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案件移交、回头看督查问效”的闭环案件查处制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清网行动”、河道“四乱”整治等系列行动,遏制湿地范围内非法采砂、河道“四乱”、电鱼钓鱼、珍稀野生动物捕杀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洛河源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衔接协调洛霸公路管理处、洛卢高速管理处,编制相关工程建设对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价报告报上级审批,落实日常监督、监测措施,减少重大民生工程建设项目对洛河源国家湿地公园的不利影响,确保湿地公园生态功能持续稳定。利用“世界湿地日”“爱鸟周”“世界环境日”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月”等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和《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印发宣传资料3000多份、法律法规汇编1000多份。开展湿地宣教进学校、进课堂活动,聘请公司开发设计洛南县湿地公园的形象标识及户外宣教系统,设立各种标识牌,提升对外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