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法院妥善化解“三角债”
文章字数:597
本报讯 (通讯员 刘海平 彭家让)“法官,我积极协助配合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欠我的钱能不能给我多分点。”
“不行,该你的就分配给你,不该你的你一分都不能多拿!”
近日,面对既是一个案件的申请人又是另一个案件的协助执行人陈某提出的请求,丹凤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这样回答。
今年8月,丹凤法院受理一起张某申请执行叶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件执行过程中,张某向法院提供线索为被执行人叶某在西安某公司有拆迁补偿款。经核实,西安某公司补偿叶某的拆迁补偿款120360元已经拨付到位,该补偿款由案外人陈某保管,执行法官遂及时向陈某发出限期协助执行通知书,但是陈某以叶某尚欠其借款未还为由拒绝履行协助义务。
在与陈某多次谈话中得知,陈某与叶某两人以前关系甚好,叶某曾从陈某处借款至今未还,现在叶某的钱拿在陈某手上,其不愿意让给别人。
为妥善解决争端促执行,法官改变执行思路,积极能动司法,找准当事人利益平衡点,决定暂缓强制提取陈某保管叶某的拆迁款。并积极引导陈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其与叶某之间的矛盾。陈某遂将叶某诉至法院,案件经审理判决叶某应偿还陈某借款4万元。
最终,经过执行法官连续两天的沟通交流和谈心教育,在拆迁款不足以偿还两案债务,又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三方达成一致和解协议:作为优先受偿的申请人张某和既是案件债权人又是案件协助义务人的陈某,均愿意将叶某拆迁赔偿款进行按比例分割,用来偿还二人全部债务,至此两起案件得以彻底化解。
“不行,该你的就分配给你,不该你的你一分都不能多拿!”
近日,面对既是一个案件的申请人又是另一个案件的协助执行人陈某提出的请求,丹凤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这样回答。
今年8月,丹凤法院受理一起张某申请执行叶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件执行过程中,张某向法院提供线索为被执行人叶某在西安某公司有拆迁补偿款。经核实,西安某公司补偿叶某的拆迁补偿款120360元已经拨付到位,该补偿款由案外人陈某保管,执行法官遂及时向陈某发出限期协助执行通知书,但是陈某以叶某尚欠其借款未还为由拒绝履行协助义务。
在与陈某多次谈话中得知,陈某与叶某两人以前关系甚好,叶某曾从陈某处借款至今未还,现在叶某的钱拿在陈某手上,其不愿意让给别人。
为妥善解决争端促执行,法官改变执行思路,积极能动司法,找准当事人利益平衡点,决定暂缓强制提取陈某保管叶某的拆迁款。并积极引导陈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其与叶某之间的矛盾。陈某遂将叶某诉至法院,案件经审理判决叶某应偿还陈某借款4万元。
最终,经过执行法官连续两天的沟通交流和谈心教育,在拆迁款不足以偿还两案债务,又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三方达成一致和解协议:作为优先受偿的申请人张某和既是案件债权人又是案件协助义务人的陈某,均愿意将叶某拆迁赔偿款进行按比例分割,用来偿还二人全部债务,至此两起案件得以彻底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