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教育让少年迷途知返
文章字数:712
本报讯 (通讯员 张 玲)近日,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嫌抢劫罪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小强(化名)举行了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并邀请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法援律师、小强的法定代理人等参加。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继续上学的机会,感谢办案检察官对我的教育,今年9月我已顺利完成初三的课程,并如愿考入了自己心仪的高中。今后我会更加努力学习,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回馈社会。”小强向该院的未检检察官表达了自己的感谢之情。
2023年2月,年仅14岁的小强是山阳县某初中的一名初三在校生,由于其法律意识匮乏,参与抢劫了低年级同学的手机。案发后,小强自愿认罪认罚,其亲属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考虑到案发时小强是在校未成年人,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基本条件。经检委会研究讨论,山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小强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察期为6个月。考察期间,办案检察官一直与学校、家庭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进小强的学习和日常生活,与小强保持良好互动。最终小强没有辜负检察官的期望,其真心悔改,刻苦学习,在今年的中考中取得不错的成绩,如愿考入当地一所高中,对此检察官表示很欣慰。
惩罚是手段,教育是方式,挽救才是目的。本案的办理,体现了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积极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原则,兼顾法律的尺度和检察的温度。参会人员均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表示认可,并表示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适用“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是一项兼具法理和人情的制度,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教育挽救工作,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帮助其更好地回归家庭、重返校园、融入社会,用法治之光照亮未成年人的前行之路。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继续上学的机会,感谢办案检察官对我的教育,今年9月我已顺利完成初三的课程,并如愿考入了自己心仪的高中。今后我会更加努力学习,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回馈社会。”小强向该院的未检检察官表达了自己的感谢之情。
2023年2月,年仅14岁的小强是山阳县某初中的一名初三在校生,由于其法律意识匮乏,参与抢劫了低年级同学的手机。案发后,小强自愿认罪认罚,其亲属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考虑到案发时小强是在校未成年人,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基本条件。经检委会研究讨论,山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小强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察期为6个月。考察期间,办案检察官一直与学校、家庭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进小强的学习和日常生活,与小强保持良好互动。最终小强没有辜负检察官的期望,其真心悔改,刻苦学习,在今年的中考中取得不错的成绩,如愿考入当地一所高中,对此检察官表示很欣慰。
惩罚是手段,教育是方式,挽救才是目的。本案的办理,体现了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积极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原则,兼顾法律的尺度和检察的温度。参会人员均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表示认可,并表示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适用“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是一项兼具法理和人情的制度,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教育挽救工作,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帮助其更好地回归家庭、重返校园、融入社会,用法治之光照亮未成年人的前行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