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适用“认错认罚 从宽”办法对一起广告案不予处罚
文章字数:409
本报讯 (通讯员 李富强)近日,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动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市场监管局适用《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认错认罚从宽”实施办法(试行)》,对一起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我市某医疗机构美容科曾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医疗广告,执法人员近期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广告未经相关机关审查,没有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违反了《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查询,执法人员了解到这家医疗机构3年内第一次发生这类违法行为,在执法人员调查时,这家医疗机构积极配合,及时删除了违法发布的广告,纠正了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遵循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据《广告法》《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适用“认错认罚从宽”办法,经法制审核和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这家医疗机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和普法宣传。
我市某医疗机构美容科曾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医疗广告,执法人员近期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广告未经相关机关审查,没有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违反了《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查询,执法人员了解到这家医疗机构3年内第一次发生这类违法行为,在执法人员调查时,这家医疗机构积极配合,及时删除了违法发布的广告,纠正了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遵循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据《广告法》《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适用“认错认罚从宽”办法,经法制审核和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这家医疗机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和普法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