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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一男子非法经营烟草被刑拘
文章字数:487
  本报讯 (通讯员 周亚军)12月14日,市公安局商州分局经侦大队联合烟草专卖局查处一起非法经营烟草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12月5日,市公安局商州分局经侦大队联合市烟草专卖局商州分局对商州辖区烟草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商州区杨峪河镇某超市在无烟草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烟草制品,当场查获香烟160多条,价值3.5万多元。
  12月13日,市烟草专卖局商州分局将该案移送至市公安局商州分局经侦大队,经侦大队立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经查明,陈某某经营的超市,自今年3月份以来在无烟草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烟草制品总额达30多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已被市公安局商州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商州公安提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等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烟草乃国家专卖品,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和准运证,因一时贪念铤而走险,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即使卖的是真品卷烟,也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