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激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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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杨莉 汪丹)为激发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积极性,鼓励引导更多的高素质青年投身军营、建功立业,12月15日,丹凤县出台《丹凤县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优待激励措施》。优待对象为从丹凤县应征入伍的大学毕业生预征对象及其义务兵,优待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措施》明确,在征兵期间,被县人武部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参加体检的商洛市外就读或就业返乡应征大学毕业生(包括非丹凤籍,从户籍地或工作地回丹凤返乡应征的大学毕业生),均可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一次性补助其往返学校(工作地)产生的交通费,补助标准上限为市外省内200元、省外400元,凭交通费发票核报。在服义务兵役期间,其父母或抚养人中的非财政供养人员,凭《入伍通知书》、县人武部介绍信和“大学毕业生·优待家属体检卡”每年可在县内拥军医院参加免费健康体检1次;其家庭成员中共同生活且年满60岁及以上的父母,按本人家庭领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5%,按月增发保家卫国养老荣誉金至服义务兵役结束;每年“八一”、春节期间,由各镇(街道)负责对其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并帮助解决服役期间的家庭困难问题;服役期间获得嘉奖或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的,由户籍所在镇(街道)为其家庭主要成员佩戴绶带或大红花,并赠送慰问品。从丹凤县应征入伍的大学毕业生义务兵,按照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00元、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生1000元标准,每人发放一次性参军报国奖励金;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比照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标准发放入伍一次性参军报国奖励金。
在退役返乡后,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和届中选额补配中,优先从优秀退役军人特别是大学生退役军人中推荐候选人,引导和鼓励更多优秀退役军人返乡工作、扎根基层、服务乡村振兴。从丹凤县参军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对暂未稳定就业的,根据本人意愿,县人社部门优先聘用县内公益性岗位;县内组织的机关雇员、公安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民政部门社区工作者等需要公开招聘的,应提供不低于招聘总数10%的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每年“八一”期间发布上年度立功受奖光荣榜及先进事迹,加大优秀大学生士兵典型宣传力度,树立携笔从戎、建功军营的鲜明导向。
《措施》指出,每年11月中旬,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县人武部,根据上年度入伍大学毕业生士兵名册及其家庭成员情况,预算年度所需奖励优待资金报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审核通过列入年度双拥工作经费,据实予以保障。优待奖励金发放工作由县人武部会同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每年分两次发放到位。对入伍后大学毕业生不安心服役,以各种理由逃避服役被部队除名的,由县政府征兵主管部门负责、县级相关部门配合,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措施》明确,在征兵期间,被县人武部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参加体检的商洛市外就读或就业返乡应征大学毕业生(包括非丹凤籍,从户籍地或工作地回丹凤返乡应征的大学毕业生),均可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一次性补助其往返学校(工作地)产生的交通费,补助标准上限为市外省内200元、省外400元,凭交通费发票核报。在服义务兵役期间,其父母或抚养人中的非财政供养人员,凭《入伍通知书》、县人武部介绍信和“大学毕业生·优待家属体检卡”每年可在县内拥军医院参加免费健康体检1次;其家庭成员中共同生活且年满60岁及以上的父母,按本人家庭领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5%,按月增发保家卫国养老荣誉金至服义务兵役结束;每年“八一”、春节期间,由各镇(街道)负责对其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并帮助解决服役期间的家庭困难问题;服役期间获得嘉奖或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的,由户籍所在镇(街道)为其家庭主要成员佩戴绶带或大红花,并赠送慰问品。从丹凤县应征入伍的大学毕业生义务兵,按照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00元、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生1000元标准,每人发放一次性参军报国奖励金;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比照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标准发放入伍一次性参军报国奖励金。
在退役返乡后,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和届中选额补配中,优先从优秀退役军人特别是大学生退役军人中推荐候选人,引导和鼓励更多优秀退役军人返乡工作、扎根基层、服务乡村振兴。从丹凤县参军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对暂未稳定就业的,根据本人意愿,县人社部门优先聘用县内公益性岗位;县内组织的机关雇员、公安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民政部门社区工作者等需要公开招聘的,应提供不低于招聘总数10%的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每年“八一”期间发布上年度立功受奖光荣榜及先进事迹,加大优秀大学生士兵典型宣传力度,树立携笔从戎、建功军营的鲜明导向。
《措施》指出,每年11月中旬,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县人武部,根据上年度入伍大学毕业生士兵名册及其家庭成员情况,预算年度所需奖励优待资金报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审核通过列入年度双拥工作经费,据实予以保障。优待奖励金发放工作由县人武部会同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每年分两次发放到位。对入伍后大学毕业生不安心服役,以各种理由逃避服役被部队除名的,由县政府征兵主管部门负责、县级相关部门配合,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