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荣获首批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文章字数:921
本报讯 (记者 李小龙 巩琳璐)1月9日,我市召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矫增兵通报我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成效及获得全国首批示范城市命名的相关情况。省公安厅代表公安部向我市授予“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牌匾。
近年来,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一都四区”建设目标,在“实”字上做文章,在“干”字上求实效,深入开展“服务保障争一流、业务作风争一流,树商洛公安品牌”活动,持续“补短板、强弱项,打基础、利长远,争一流、夺红旗”,始终坚持政治建警、重大活动安保万无一失、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提升、队伍作风形象稳步向好,各项工作显著提升。
我市自2021年开展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以来,按照“高标准、低成本”的建设思路,坚持“党政主导、公安主抓、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创建原则,既重视科技赋能,又发扬传统优势,既做强公安专业优势,又紧紧依靠社会参与,围绕“圈层查控、单元防控、要素管控、基础建设、机制改革、科技导控”六大建设重点,做到高站位强力推进,全方位织密网络,多维度优化机制,构建了立体化、智能化、多元化的治安防控体系,为推进全市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营造了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我市具有商洛特色的治安防控体系示范创建工作,动手早、标准高,从基础抓起,着眼实用、实效,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021年以来,全市刑事发案数分别下降17%、4%,破案数分别上升2%、23%,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由2021年的97.99%逐年上升至2023年的98.89%。
据了解,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是国务院公布的全国建设示范性项目之一,是对城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整体成果的最高褒奖。2021年,公安部开展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全国389个城市参与创建活动。2022年11月,公安部发布《关于命名首批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决定》,命名全国59个城市为首批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我市按照“地市自评申报、省级评测推荐、部级复核命名”的程序,被公安部命名为首批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近年来,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一都四区”建设目标,在“实”字上做文章,在“干”字上求实效,深入开展“服务保障争一流、业务作风争一流,树商洛公安品牌”活动,持续“补短板、强弱项,打基础、利长远,争一流、夺红旗”,始终坚持政治建警、重大活动安保万无一失、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提升、队伍作风形象稳步向好,各项工作显著提升。
我市自2021年开展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以来,按照“高标准、低成本”的建设思路,坚持“党政主导、公安主抓、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创建原则,既重视科技赋能,又发扬传统优势,既做强公安专业优势,又紧紧依靠社会参与,围绕“圈层查控、单元防控、要素管控、基础建设、机制改革、科技导控”六大建设重点,做到高站位强力推进,全方位织密网络,多维度优化机制,构建了立体化、智能化、多元化的治安防控体系,为推进全市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营造了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我市具有商洛特色的治安防控体系示范创建工作,动手早、标准高,从基础抓起,着眼实用、实效,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021年以来,全市刑事发案数分别下降17%、4%,破案数分别上升2%、23%,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由2021年的97.99%逐年上升至2023年的98.89%。
据了解,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是国务院公布的全国建设示范性项目之一,是对城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整体成果的最高褒奖。2021年,公安部开展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全国389个城市参与创建活动。2022年11月,公安部发布《关于命名首批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决定》,命名全国59个城市为首批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我市按照“地市自评申报、省级评测推荐、部级复核命名”的程序,被公安部命名为首批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