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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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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上加亲”实际是无效婚姻
文章字数:424
  本报讯 (通讯员 刘乔颖)“一直以来都是姑表亲,亲上加亲,两个娃还都在民政局领了本本的,咋就是无效的婚姻呢?”当事人陈乙的父亲情绪激动,不断向法官发问。
  近日,商州区人民法院杨峪河法庭审理了一起婚姻无效纠纷案件。陈甲向杨峪河法庭提交诉状要求与陈乙离婚,承办法官诉前调解时发现,原告陈甲与被告陈乙于2010年登记结婚,但两人可能存在法律上禁止结婚的情形。
  办案法官走访双方亲属、村干部后查明,被告母亲与原告的父亲是同胞姐弟关系,原告、被告系表兄妹关系,原告自幼由被告父母抚养,成年后双方同居生活。2010年10月,原告、被告隐瞒双方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事实登记结婚。虽然双方已取得结婚证书,但现已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均规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按相关法律规定,法官遂作出判决,宣告原告陈甲与被告陈乙的婚姻无效。在耐心向当事人解释法律规定后,陈甲与陈乙最终就子女抚养另行达成协议,该起因婚姻无效产生的家庭纠纷得到依法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