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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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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公平正义 优化营商环境
本报通讯员 张晓霞
文章字数:1081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2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立足实际,将检察工作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优化经营主体发展环境,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围绕“一个原则”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全市检察机关以平等保护为原则,严格落实平等保护的理念,对所有市场主体做到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依法护航各类企业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出台了《商洛市检察机关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13条措施》,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具体化。重点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积案”专项清理、“护航民营经济、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行政检察监督”等专项活动。2023年摸排出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3件,均已清理。成功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7件并督促企业进行合规整改,对整改合格的企业依法作出不起诉4人。
  立足“两个层面”
  以办案质效优化营商法治环境
  全市检察机关依法严惩侵犯企业权益犯罪,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惩破坏经济发展的各类犯罪,突出依法惩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2023年共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查逮捕案件23件36人,审查起诉案件60件122人。
  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全面贯彻最高检“规范办理涉民企案件执法司法标准11条”,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2023年,对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不批准逮捕12人,对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不起诉3人,尽可能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建立“三项机制”
  提高服务企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健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市检察院牵头,联合市监局、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建立了《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服务保障商洛市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加大对新业态新领域、核心技术和具有商洛特色的农产品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力度。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建立秦创原(商洛)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站)3个,在重大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8个。
  完善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协作机制。与市工商联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办法》,从办理好监督案件、维护好合法权益、解决好矛盾纠纷、完善好治理漏洞、回应好企业需求五个方面进一步提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了由14家单位组成的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牵头制定了《商洛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刑事诉讼全流程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