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开展“守护 消费”专项行动
文章字数:643
本报讯 (通讯员 李一峰 吴 静)为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市市场监管局从3月中旬开始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守护消费”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以下五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突出违法行为:一是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利用格式条款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等违法行为。二是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等违法行为。三是在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过程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等违法行为。四是不履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相关义务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规定,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范围;超过法定时限未办理退货手续或未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等违法行为。五是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合法诉求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要求等违法行为。
本次专项行动还将通过12315平台、官网、电话热线、舆情热点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收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线索,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民生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以下五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突出违法行为:一是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利用格式条款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等违法行为。二是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等违法行为。三是在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过程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等违法行为。四是不履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相关义务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规定,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范围;超过法定时限未办理退货手续或未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等违法行为。五是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合法诉求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要求等违法行为。
本次专项行动还将通过12315平台、官网、电话热线、舆情热点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收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线索,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民生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