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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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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莫冲动 闹事需担责
文章字数:488
  本报讯 (记者 李小龙 通讯员 何懿儒)亲友聚会,很多人都喜欢一起喝酒,但是要注意适量。贪杯不仅伤身、误事,酒精刺激之下还可能失去理智,做出害人害己的糊涂事。近日,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就受理了这样两起因酒后行为失控导致的刑事案件。
  李某生日当天与一众朋友喝酒后到KTV唱歌,其间,其朋友刘某外出买烟时与任某因琐事发生冲突,刘某随即返回KTV包间并告诉李某等人自己在KTV门口被人殴打,李某见朋友被欺负,随即抄起包间内的啤酒瓶前去“理论”,在与任某一行争执过程中,李某用手中啤酒瓶砸伤任某额头附近,被砸烂的啤酒瓶将任某面部划伤。经鉴定,任某伤情程度为轻伤二级,李某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罗某与朋友在酒店聚餐喝酒结束后,在饭店门口准备离开之际,其朋友赵某因嫌过路车辆车速过快与该车主发生争执,罗某在劝架过程中因劝解不成,先后用脚在该车车门及后视镜处踢踹,致车辆受损。经价格认定,该车损坏价格为8759元,罗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检察官提示:“小酌怡情,大饮伤身”,喝酒娱乐要适度,酒后冲动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遇到矛盾纠纷,一定要控制情绪,注意言行,避免因冲动或亢奋发生违法犯罪行为,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