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首个秦岭南麓 林业“碳汇赔偿”协作机制
文章字数:584
本报讯 (通讯员 毕波波)3月22日,洛南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发展改革局(秦岭办)、县公安局、县林业局、西北政法大学环境法律和政策研究中心共同签署《关于在办理破坏秦岭南麓森林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价值损失赔偿机制的协作意见》,这是我市乃至陕西首次建立秦岭南麓林业“碳汇赔偿”协作机制。
据悉,2022年9月22日,洛南县法院在审理被告人张某某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查明因张某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位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涉案林地原有植被遭到严重毁损,尤其是林地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固碳能力等生态服务功能明显减弱,故判处被告人刑罚、赔偿林地清理费用及后期造林费的同时,还一并判决赔偿林地碳汇价值损失28578.99元。这是商洛首次在环资审判中引入碳汇赔偿修复方式,突破了既往仅仅补植复绿等传统修复生态的单一局面,树立了“碳汇赔偿”司法理念,为建立秦岭南麓林业“碳汇赔偿”协作机制提供了鲜活的案例样板。
为进一步将“碳汇赔偿”司法理念普遍适用在涉及秦岭森林资源的环资审判中,洛南县法院深入总结商洛碳汇第一案经验做法,学习借鉴沿海法院碳汇审判先进理念,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建立秦岭南麓林业碳汇赔偿司法协作机制,以“府院+高校”共建协作模式,合力护航秦岭生态“碳库”。按照《碳汇赔偿协作意见》,协作单位在建立联席会商机制、碳汇赔偿联动平台体系、信息共享机制、联合调研和培训等方面达成共识。
据悉,2022年9月22日,洛南县法院在审理被告人张某某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查明因张某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位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涉案林地原有植被遭到严重毁损,尤其是林地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固碳能力等生态服务功能明显减弱,故判处被告人刑罚、赔偿林地清理费用及后期造林费的同时,还一并判决赔偿林地碳汇价值损失28578.99元。这是商洛首次在环资审判中引入碳汇赔偿修复方式,突破了既往仅仅补植复绿等传统修复生态的单一局面,树立了“碳汇赔偿”司法理念,为建立秦岭南麓林业“碳汇赔偿”协作机制提供了鲜活的案例样板。
为进一步将“碳汇赔偿”司法理念普遍适用在涉及秦岭森林资源的环资审判中,洛南县法院深入总结商洛碳汇第一案经验做法,学习借鉴沿海法院碳汇审判先进理念,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建立秦岭南麓林业碳汇赔偿司法协作机制,以“府院+高校”共建协作模式,合力护航秦岭生态“碳库”。按照《碳汇赔偿协作意见》,协作单位在建立联席会商机制、碳汇赔偿联动平台体系、信息共享机制、联合调研和培训等方面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