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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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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食品生产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倡议书
文章字数:951
  全市食品生产企业:
  食品标签是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获得食品信息的最直接途径,关乎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和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为有效解决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找不到、看不懂、算不准”的问题,方便消费者清晰辨识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在我市前期开展的预包装食品食用期限标注工作基础上,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商洛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如下倡议:
  一、提升主动意识,积极优化标签标注
  主动学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公告》内容,对照自查企业现有标签是否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在尽可能不增加企业生产成本的前提下,于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优化预包装食品标签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注工作。
  二、优化标识位置,让到期日易于查找
  在预包装食品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显著标注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最小销售包装有多层的,在其最外层包装上标注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采用“见包装物某位置”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其位置应当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易于查找。
  三、提高标识清晰度,让到期日看得清楚
  使用最小高度不小于3毫米、高度与宽度之比不大于3:1的文字、数字、符号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颜色与日期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改进喷码、打印等日期标注技术和设备,确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注内容持久清晰。
  四、改进标注方式,让到期日易于辨识
  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同一预包装内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在外包装上以最早到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或在外包装上分别标注每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采用分装方式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同时标注所分装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分装日期,以所分装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保质期到期日标注内容为“请在xxxx年xx月xx日前食(饮)用”。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是企业应尽的责任,也是企业长久发展的基础。我们要将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与企业质量安全发展相结合,以高度的责任心,从细节着手,做食品行业规范的践行者,让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容易找、看得清、不用算”。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