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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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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让党纪学习教育入心见行
——市委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侧记
文章字数:2563
  本报记者 李敏 杨萌
  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
  5月8日至10日,市委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在市委党校举行。读书班聚焦全市“关键少数”,通过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全市党员干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带好头、作表率,示范推动全市党纪学习教育持续走深走实。
  在为期两天半的读书班学习中,现职市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市直部门单位党员主要负责同志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集中学习,通过专题辅导、个人自学、研讨交流等形式,原原本本通读精读研读新修订的《条例》,对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新修订的《条例》关于党员和干部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的规定有了更为全面的了解、更加精准的把握。大家纷纷表示,党的纪律建设永远在路上,要以更高标准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激扬清风正气、凝聚党心民心,真正做到明“纪”于心、守“纪”于行、执“纪”为民。
  以纪塑魂,明“纪”于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3次修订《条例》,新《条例》共3编、11章、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
  改76条。
  《条例》在总则第二条指导思想中增写“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
  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
  在总则第四条工作原则中增写“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
  氛围长期坚持下去”。
  在工作纪律方面增写对“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
  处分规定。
  ……
  为什么要重新修订《条例》?六大违纪行为的主要规定有哪
  些?如何从“应知应会”到“真知真会”?
  5月8日下午,读书班特邀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作专题辅导报告。讲台上,娓娓道来、旁征博引;讲台下,全神贯注、认真聆听。翔实的资料、生动的语言、释放的案例,让党的纪律“立起来”,《条例》内容“活起来”,为学员们提供了有益借鉴和智慧启迪。
  “党中央先后三次修订《条例》,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河说。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言行的标准和遵循。
  “《条例》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通过这次集体学习、封闭式学习,尤其是静下心来对照学习《条例》修改增加的内容,我思想上有很大的触动。新修订的《条例》是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具体实践和管党治党的基础法规。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将反复研读分析、学深悟透《条例》,以身作则践行《条例》,同时发挥好宣传部门作用,积极组织开展《条例》宣传阐释等工作。”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王永祥说。
  以行正身,守“纪”于行
  党纪学习教育的核心要义,究其本源在于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守纪律和规矩,搞清楚、弄明白在实际行动中哪些可以干、哪些不能干,让党纪成为推动工作、解决问题、部署决策的安全绳。
  《条例》对“六大纪律”进行了充实完善,划定了纪律底线。“通过此次学习交流,我进一步明确了原则,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在任何小事小节上都不能放松,不断锤炼道德品行。”市委副秘书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郭浩敏说。
  “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党员干部只有把知纪、明纪挺在前面,真正把道德防线、法律红线、责任边界线搞清楚,并对照《条例》要求,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时时处处自警自省,才能持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
  “新修订的《条例》意义重大,对党员干部的要求越来越细致。贯彻执行《条例》任重道远,我将持续加强学习,进一步严格规范工作作风,坚决做到依法行政,积极推进城管执法队伍法治化建设,不断推动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何汉涛表示。
  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见行见效、常态长效,关键在于广大党员干部是否能够真正规范和约束自身,筑牢遵守纪律的思想观念,实现由“他律”向“自律”的转变。
  以律培元,执“纪”为民
  “治国者,圆不失规,方不失矩,本不失末,为政不失其道,万事可成,其功可保。”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这句话,告诫全党同志,要严守规矩、遵循规章。
  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不仅为惩治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了定性量纪标准,也为广大党员提供了科学、合理的行为规范,使党员能够明确是非界限、清楚自律标准、守住行为底线。
  “作为党员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党纪。聚焦知纪前提,增强行动自觉,以高标准、严要求将自己约束好;聚焦明纪关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聚焦守纪目的,用心学纪锤炼党性,增强党建引领,用心倾听民声。”市委机关工委书记王仕志表示。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如何防微杜渐?要从规矩抓起。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
  “本次学习聚焦《条例》,有助于我们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我们将始终坚守政治属性,确保党的领导贯穿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要学纪、知纪,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要真心为民、守护好人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树立法律权威,守牢法治底线,立足监督执纪中的四种形态,加强警示教育,把学习贯彻党纪作为底线,常态化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宋涛说。
  “党纪学习,要保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树立正确理想信念,时时刻刻用党规党纪警醒自己,学习运用‘千万工程’,严守耕地红线,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努力推动全市‘三农’工作迈上新台阶。”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璟说。
  风好正是扬帆时,不待扬鞭自奋蹄。读书班虽已结业,但党纪学习永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学员们一致表示,将把党纪学习教育与本职工作相结合,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落在平常,以实实在在的发展成效检验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为加快“一都四区”建设、推进富民强市,奋力谱写商洛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