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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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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还生鲜食品“本色”
文章字数:774
  本报讯 (通讯员 吴 京)“现在市场都换成白炽灯照明了,果蔬、肉类、海鲜的新鲜程度一眼就能看出来,买起来也更放心了。”近日,商南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行政机关前往辖区双强菜市场对“生鲜灯”问题进行“回头看”时,正在买菜的李大妈高兴地说。
  5月初,商南县检察院“益心为公”志愿者向检察机关反映,在家附近的市场买肉时,看着色泽不错,结果买回家并不新鲜,怀疑是商家使用“生鲜灯”迷惑了消费者。  
  接到举报线索后,商南县检察院立即对辖区内主要商超、市场开展走访调查,发现多个生鲜肉类摊位违规使用“生鲜灯”,影响肉类产品真实色泽,误导消费者购买不新鲜食材,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认知。
  据此,商南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推动在辖区开展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规范使用照明设施专项治理工作。工作开展以来,行政机关共排查全县各类食品经营主体95户,开展法律宣传15次,并督促相关经营者将“生鲜灯”更换为符合标准的白炽灯,褪去生鲜产品“美颜滤镜”,还原食物真实本色。
  为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凝聚食品安全保护合力,该院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与行政机关代表参与听证,通过面对面的交流,与会人员对“生鲜灯”治理举措和成效表示认可,并对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的高质效履职纷纷点赞。
  最美不过烟火气,人间至味是清欢。食品安全关系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商南县检察院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的小区物业、直播销售、网络餐饮服务等领域,紧盯食品安全领域的公益损害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凝聚行政机关共治合力,以更优检察履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