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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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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防止小错成大错
文章字数:849
  本报讯 (通讯员 杨莉 樊璐)“感谢组织的提醒教育,让我及时认识到错误,今后我一定严格落实制度规定,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近日,镇安县一干部因履职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后作出深刻检讨。
  这是该县纪委监委常态化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处置,防止小错酿成大错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镇安县纪委监委坚持挺纪在前,突出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从小处着眼、细处着手,对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在履职尽责、责任落实、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展主动约谈、督查检查,切实做到早警示、早提醒、常监督,有效推动作风转变、工作增效。
  为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该县纪委监委坚持抓早抓小,以预防、教育为主,严把适用对象,对函询、约谈提醒、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的对象认真审核,做到该询必询、该谈必谈。通过经常开展提醒谈话、案例警示教育、通报批评等方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员干部尽量少犯事、不出事、干成事。
  为保证“第一种形态”取得预期效果,县纪委监委根据信访举报、日常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审查调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不同情形,因人而异制定谈话方案和谈话提纲,明确谁来谈、谈什么、怎么谈,侧重从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整改落实等方面谈,切实做到“对症下药”。去年以来,该县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180人次,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
  同时,为避免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县纪委监委坚持因人而异开展回访教育,有针对性地确定回访方式、回访措施和回访时间,帮助对象卸下包袱、轻装上阵,让“红脸出汗”既有力度更有温度。注重强化结果运用,明确“谁谈话、谁监督”,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防止出现“谈话热、整改冷”现象,让谈话成果发挥“乘数效应”。
  此外,县纪委监委通过在“关键少数”、重要岗位、重点领域开展警示教育、上廉政党课,在重要时间节点利用“清廉镇安”微信公众号、镇安纪检监察网站发送廉政提醒、推送廉洁视频等纪律教育内容,常态化为党员干部敲警钟、明底线,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常照镜子、正衣冠,时刻紧绷纪法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