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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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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法院成功调解两起行政赔偿案
文章字数:722
  本报讯 (通讯员 李彤彤)6月20日,镇安县永乐街道村民王某为商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办案法官赠送锦旗,感谢其成功调解了两起行政赔偿案件,保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从根源化解了政府部门和老百姓的矛盾。
  原告王某在镇安县永乐街道一沟垴建有猪舍养殖生猪。该养猪场被省秦岭办列为疑似乱搭乱建问题图斑。2021年11月17日,被告以原告涉嫌违反相关法律,向原告下发《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通知书》,原告逾期未履行。2021年11月20日凌晨,被告将原告养猪场的生猪出售后,动用机械设备和人力对该养猪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实施了强制拆除。原告遂以被告的强制拆除和强制出售生猪的行为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商州法院经审理判决确认被告对原告养猪场实施强制拆除和强制出售生猪的行为违法。两起案件判决生效后,原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之诉,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依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分别给双方当事人通过面对面、打电话的方式做释法明理工作。针对被告的强拆行为,法官联系到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告知其没有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法定程序对养猪场实施拆除,也未在征得原告许可及同意的情况下出售原告饲养的生猪。由此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理应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给予相应赔偿。行政机关负责人听后,意识到问题所在,表示愿意赔偿并接受调解。之后,承办法官对原告做思想工作,告知其:“拆除是合法的,只是被告未按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实施,对因此给原告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由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通过多次沟通后,原告愿意接受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此案的调解,是商州法院行政庭贯彻“赔偿案件,调解优先”的原则,通过法与理的结合,最大程度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使老百姓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