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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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躬身基层的平安卫士
——记柞水县小岭镇金米村“法律明白人”李正森
文章字数:1246
  本报通讯员 段 欢
  近年来,柞水县小岭镇金米村被司法部、民政部授予“2021年度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金米村党支部书记、村“法律明白人”李正森获得全省优秀“法律明白人”和商洛市优秀人民调解员称号。
  自担任村“法律明白人”以来,李正森躬耕基层,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法治宣传、纠纷调解、民主协商等作用,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升级,不断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成为当地一位“普法典型”。
  普法宣传的大喇叭
  很多村民产生矛盾的症结,在于处理问题方法欠妥和法律意识淡薄,多年矛盾排查走访的经历,让李正森越来越意识到法治乡村建设的迫切性。他认为,要让群众知道法律是什么、能做什么,就得做好法治宣传。集市广场、田间地头、大街小巷都有过李正森讲法述法的身影,为增强普法宣传效果,针对不同对象,他联系小岭司法所开展各类法律讲座、入户宣传、悬挂横幅等活动,进行普法宣传。他充分利用县司法局为其购置的普法书架和书包,建成微型“家庭普法站”,除了自己研究学习之外,还供村民借阅,帮助村民获取更多法律知识,提高学法用法能力。
  矛盾调处的多面手
  有一次,村里学校的学生发生摩擦,学生家长双方不依不饶。“李支书,这个事情你要给我评评理。”一个学生家长气冲冲地找到李正森。面对这样的情况,李正森通过多轮的耐心细致劝导,两家最终达成和解。一直以来,村里这些小纠纷、小矛盾,他总是通过“法与情”相结合的矛盾调解法,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极大维护了村里和谐稳定。“过去调解时,用的就是‘吹胡子瞪眼’的方法,现在得依法,还得法情理结合。”李正森说。在农村,各种鸡毛蒜皮的小事都可能成为矛盾产生的导火索。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他利用进村入户的契机到村民家里与其拉家常,从中收集社情民意,第一时间解决群众身边的小问题、小事件、小烦恼。
  平安乡村建设的践行者
  “咱们自己要先成为知法懂法的明白人。”这是李正森经常说的一句话。金米村一直严格落实村民自治,村里大小事务,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通过“三务”公开制度,对村级财务列支、重大事项、发展党员等各类决策全面公示公开,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让村级权力在阳光下规范高效运行。李正森还定期组建“法律知识学习班”,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村民代表、乡贤能人集中学习各类法律知识,适时开展法治主题党日活动,邀请驻村法律顾问开展法治宣讲,不断强化其党性修养和为民服务意识。
  “法律明白人”明白的不仅仅是法律,还有村情、民意、民风、民俗。在村民眼中,他们是“贴心人”“办明白事”“靠谱,值得信赖”。经过近两年的有力推进,像李正森这样的“法律明白人”,在柞水县82个行政村(社区)实现了全覆盖。他们像一粒粒“法治种子”,种在村民家门口,架起村民与司法行政部门的桥梁,让“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理念在基层落地生根,对推进全县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为乡村法治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