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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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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网络当成谣言“放大器”
默 金
文章字数:1178
  几个月前,“河南新蔡县一学校女生遭殴打”的视频一度在网上引发关注。
  视频画面显示,其中一位女生正在被周围几名女生辱骂和殴打,画面上还标注了文字:“新蔡某学校某班,看是谁家的孩子都是。”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该谣言视频的发布者是新蔡县本地一男子曹某,为了增加视频的所谓“真实性”,他还将自己孩子的学校和班级信息添加到了这段视频中,于今年4月18日将二次剪辑过的视频传播,达到以谣博名、以谣牟利的目的,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5月17日,针对曹某拼凑剪辑网络视频,篡改事件发生地点并编造发布谣言的违法行为,新蔡县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曹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谣言起于谋者,兴于愚者,止于智者。
  无独有偶,东莞市的吴某为了博得关注,吸引流量,竟然移花接木地将爷孙俩“制造”成老夫少妻。
  2021年11月19日,一位名叫“飞哥在东莞”的网友,在某平台造谣传播老夫少妻、豪车美女消息,内容是“73岁东莞清溪企业家豪娶29岁广西大美女,88万礼金+88万二房公寓+豪车一辆”。充斥着猎奇色彩的照片,很快成为网络热点,照片中的女主角瞬间被贴上“拜金”等负面标签。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某女士几年前在上海工作期间,她的外公特意从外地前往看望,就与外公拍了一组照片,并起了“30件值得和外公尝试的小事”这个标题,上传到了自己的网络空间,以保留与外公之间的美好记忆。
  令某女士没有想到的是,照片被“飞哥在东莞”配以图文,编造故事,吸引热度,扰乱了她及家人的正常生活。于是,某女士决定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在网络上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且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在信息发达的今天,自媒体迅速扩张,短视频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精神甜点”。随手刷刷看看,开阔一下视野,获知一些短平快信息,成为许多年轻人的生活习惯。
  令人大跌眼镜的是,一些自媒体意识形态严重缺位,通常以断章取义的方式来扭曲真相,放大事实,靠低俗内容哗众取宠,以博取粉丝的支持与点赞。
  事实上,网络谣言是一种非理性的公众态度表达。大多数网民面对网络谣言,很少质疑其真实性,容易表现出一种群体的盲从与冲动。
  全媒体时代,人人都是麦克风,耸人听闻的谣言加上裂变式传播,会让“三人成虎效应”凸显。
  笔者认为,铲除谣言“毒瘤”,净化网络环境,首先要严格“出口”审核,加大网管执法力度,以零容忍态度剑指谣言;其次要引导广大网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正能量,传播真善美;最后要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网民相互监督,切断谣言传播渠道,让谣言失去立足阵地。
  网络造谣面临民事、行政、刑事等多重法律问责。因此,我们要保持理性,提高警惕,文明上网,多一份责任和定力,莫把小道消息当成“真理”到处扩散、传播,更不能把网络当成谣言的“复读机”和“放大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