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变更(备案)的提醒
文章字数:738
各外商投资企业:
为依法推动外商投资企业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稳定外商投资企业发展预期,促进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平稳过渡,按照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于在2020年1月1日之前在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置了五年内可以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但最迟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调整完毕,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现对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五年过渡期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政策调整过渡期。2024年12月31日前,属于规定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办理变更或备案登记。
二、申请材料
(一)《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原权力机构作出的关于调整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或股东)的决议;
(三)股东会或股东制订公司新章程的决议或决定;
(四)符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字);
(五)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涉及其他登记事项的,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要求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等相关材料。
三、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切换至商洛市页面,在搜索框输入“公司变更登记”,跳转至“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登记平台”办理。
(二)线下办理:申请人到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02室递交材料(江滨大道西段)。
四、法律风险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自 2025年1月1日起,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办理变更登记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
为确保各单位正常经营,请务必于2024年12月31日前办理变更登记。
咨询电话:0914-2398836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20日
为依法推动外商投资企业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稳定外商投资企业发展预期,促进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平稳过渡,按照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于在2020年1月1日之前在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置了五年内可以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但最迟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调整完毕,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现对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五年过渡期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政策调整过渡期。2024年12月31日前,属于规定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办理变更或备案登记。
二、申请材料
(一)《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原权力机构作出的关于调整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或股东)的决议;
(三)股东会或股东制订公司新章程的决议或决定;
(四)符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字);
(五)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涉及其他登记事项的,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要求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等相关材料。
三、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切换至商洛市页面,在搜索框输入“公司变更登记”,跳转至“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登记平台”办理。
(二)线下办理:申请人到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02室递交材料(江滨大道西段)。
四、法律风险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自 2025年1月1日起,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办理变更登记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
为确保各单位正常经营,请务必于2024年12月31日前办理变更登记。
咨询电话:0914-2398836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