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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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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提升生态文明建设质效
文章字数:727
  本报讯 (通讯员 王卫红)近年来,山阳县立足县情,聚焦高质量发展,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约束性和导向性,充分发挥绿色政绩考核“指挥棒”作用,切实提升生态文明建设质效。
  山阳县委组织部做好考核指标科学设置指导工作,制定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设置为约束性减分项指标,把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绿色发展、病虫害防治等指标细化为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的具体内容,从单一考核生态环境保护,到新增河长制(湖长制)、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等考评指标内容,纳入各镇办、各部门(单位)党政实绩考核并赋予相应的权重分值,定期进行督查考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逐年上升,从2021年的20.5%上升至2023的22.1%。
  山阳县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实绩考核,建立任务、责任、成效三张清单,明确责任主体、目标任务、工作标准、落实措施和时限要求,实行动态跟踪督查、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18个镇办和县直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方位考核。考核组采取抽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环境网格化运行管理、非法使用林地等重点工作佐证资料和现场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突出环境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和问题整改成效等方面进行据实赋分。
  同时,山阳县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将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作为各镇办和县直部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把各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干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依据,建立黄、橙、红“三色”预警机制,织密“部署—督办—预警—整改—问责—销号”闭环责任链条,既抓前端部署,又抓末端落实,通过考核督查加压力,树立绿色政绩考核新导向,激励干部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上担当作为和狠抓落实,不断促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