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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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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的公告
文章字数:392
  近期,商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工作中核查出陕HQ5107、陕HQ9507、陕HK6020、陕HV8080、陕HU7101、陕HU3405、陕HU9145、陕HW0191号小型汽车因使用虚假材料骗取机动车登记在我支队车辆管理所取得机动车登记。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商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陕HQ5107、陕HQ9507、陕HK6020、陕HV8080、陕HU7101、陕HU3405、陕HU9145、陕HW0191号小型汽车作出撤销注册登记的决定(决定书号:商公(交)行罚决字[2024]6110003000066690 号、商公(交)行罚决字[2024]6110003000066700 号、商公(交)行罚决字[2024]6110003000066710 号、商公(交)行罚决字[2024]6110003000066720 号、商公(交)行罚决字[2024]6110003000066730 号、商公(交)行罚决字[2024]6110003000066740 号、商公(交)行罚决字[2024]6110003000066750 号、商公(交)行罚决字[2024]6110003000066760号)。因车辆所有人未交回机动车牌证,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即日起,陕HQ5107、陕HQ9507、陕HK6020、陕HV8080、陕HU7101、陕HU3405、陕HU9145、陕HW0191号小型汽车的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作废。
  特此公告
  商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