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情调解离婚纠纷 当庭履行好聚好散
文章字数:756
本报讯 (通讯员 潘 育)如果离婚已成定局,与其争得面红耳赤,不如各退一步,以好聚好散的方式结束这段关系,这不仅是对过去的尊重,更是对未来的祝福。12月5日,商州法院沙河子法庭调解一起离婚纠纷,并实现当庭支付经济补偿款的结局,这一举措不仅彰显了法律的高效执行,更融入了温情执法的理念。
原告赵某与被告全某婚后常因家庭琐事、家庭经济等发生争执,夫妻感情不和。赵某2021年起诉离婚被判驳回后,双方关系并未缓和,现原告再次诉讼离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都表达了同意离婚的意愿,但在经济补偿款上迟迟不能协商一致。这一分歧成为双方离婚进程中的一大障碍。经过沙河子法庭法官张瑞的耐心调解,最终原告同意向被告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以弥补被告在婚姻期间所作出的贡献和牺牲。
为了确保经济补偿能够顺利、及时履行,贯彻司法为民的理念,在庭审结束后,沙河子法庭安排了两名法官助理陪同当事人去银行点钞并现场支付。同时,法官助理积极与银行沟通,确保支付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规定,避免可能出现的误差和纠纷。最终,经济补偿顺利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对法庭的工作表示感谢和赞誉。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和当庭支付经济补偿,不仅体现了沙河子法庭在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公正与效率,也展示了沙河子法庭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为。张瑞介绍,在以后的工作中,沙河子法庭将继续加强在温情执法方面的探索和实践,不断优化司法服务,提高司法效率,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努力推动婚姻家庭纠纷的妥善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原告赵某与被告全某婚后常因家庭琐事、家庭经济等发生争执,夫妻感情不和。赵某2021年起诉离婚被判驳回后,双方关系并未缓和,现原告再次诉讼离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都表达了同意离婚的意愿,但在经济补偿款上迟迟不能协商一致。这一分歧成为双方离婚进程中的一大障碍。经过沙河子法庭法官张瑞的耐心调解,最终原告同意向被告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以弥补被告在婚姻期间所作出的贡献和牺牲。
为了确保经济补偿能够顺利、及时履行,贯彻司法为民的理念,在庭审结束后,沙河子法庭安排了两名法官助理陪同当事人去银行点钞并现场支付。同时,法官助理积极与银行沟通,确保支付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规定,避免可能出现的误差和纠纷。最终,经济补偿顺利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对法庭的工作表示感谢和赞誉。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和当庭支付经济补偿,不仅体现了沙河子法庭在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公正与效率,也展示了沙河子法庭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为。张瑞介绍,在以后的工作中,沙河子法庭将继续加强在温情执法方面的探索和实践,不断优化司法服务,提高司法效率,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努力推动婚姻家庭纠纷的妥善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