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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3月0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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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陕南民歌保护 传承发展条例》正式施行
文章字数:754
  本报讯 (记 者 王天彤)2月28日,《商洛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市行政中心举行。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文旅局对《条例》作了详细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条例》经2024年10月25日商洛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27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五章二十八条,从总则、保护与传承、传播与发展、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针对民歌保护传承发展在机制、人才、经费、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规定了健全工作机制、编制专项规划、开展资源普查、政府扶持支持、教育普及培训、人才招聘培养、专项资金保障、传承人资助、区域协作机制、融合创新发展等一系列具体的制度和措施。
  2006年,商洛民歌被列入陕西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024年,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下,我市与汉中、安康同步开展民歌保护协同立法,为陕南民歌资源保护、传承发展、共享共管提供法治保障。商洛与汉中、安康三市协同立法,是全国首次以保护区域性民歌为主题开展协同立法。
  据了解,市文旅局将全面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强力推动陕南民歌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开展陕南民歌资源普查,建立陕南民歌数据库,为后续保护传承和守正创新提供翔实的资料基础。加强陕南民歌人才培养,壮大陕南民歌人才队伍。继续办好“把商洛唱给你听”“秦岭的回声”等有影响力的活动,不断扩大陕南民歌交流传播影响力。深入挖掘商洛陕南民歌音乐元素,建立民歌创作奖励机制,激发民间音乐人创作动力,丰富民歌作品,推动陕南民歌创新发展。探索陕南民歌与旅游业、文化演艺融合发展路径,延伸陕南民歌文化产业链,拓宽陕南民歌发展载体,提升商洛文化影响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