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中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刑事典型案例
文章字数:663
本报讯 (通讯员 张晟毓 王江炜)近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刑事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全市法院刑事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工作情况,发布5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刑事典型案例,并就新闻媒体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检察、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单位及陕西日报、陕西电视台、华商报、西部法治报、商洛日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受邀参会。
通报显示,近年来,商洛市两级法院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假冒伪劣商品等突出问题,依法严惩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共审结侵犯消费者权益刑事犯罪案件20件24人,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判处有期徒刑23人,单处或并处罚金累计122.2万元,责令承担惩罚性赔偿金30.69万元,判决11名侵权人在省级媒体以上赔礼道歉,3名侵权人向社会公开道歉。同时,深度参与防范治理,发挥预防宣传主阵地作用,把侵犯消费者权益,打击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危害药品、食品安全宣传相结合,采取入村镇、进社区、走街道、访群众等方式巡回宣传,累计开展现场活动28场次,发放宣传册1.2万多份,大力营造合法合规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筑牢源头防范“安全网”。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制售假药、假酒、有毒有害食品等多个领域产品,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惩处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维护社会市场秩序稳定的使命和担当。下一步,全市法院将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发挥刑事兜底作用,推动健全共治机制,构建多元治理格局,继续创新宣传教育,提升消费维权意识,全力维护消费者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市场秩序健康有序运行。
通报显示,近年来,商洛市两级法院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假冒伪劣商品等突出问题,依法严惩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共审结侵犯消费者权益刑事犯罪案件20件24人,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判处有期徒刑23人,单处或并处罚金累计122.2万元,责令承担惩罚性赔偿金30.69万元,判决11名侵权人在省级媒体以上赔礼道歉,3名侵权人向社会公开道歉。同时,深度参与防范治理,发挥预防宣传主阵地作用,把侵犯消费者权益,打击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危害药品、食品安全宣传相结合,采取入村镇、进社区、走街道、访群众等方式巡回宣传,累计开展现场活动28场次,发放宣传册1.2万多份,大力营造合法合规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筑牢源头防范“安全网”。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制售假药、假酒、有毒有害食品等多个领域产品,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惩处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维护社会市场秩序稳定的使命和担当。下一步,全市法院将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发挥刑事兜底作用,推动健全共治机制,构建多元治理格局,继续创新宣传教育,提升消费维权意识,全力维护消费者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市场秩序健康有序运行。